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 《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暂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实施办法提出,缴存人申请将其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 75% 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 85% 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 90% 及以上时暂停。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 3 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 6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 (重新评估) 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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