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报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顺利进入收官阶段,基金行业向高质量发展又迈出 「坚实一步」。
9 月 5 日,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对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等。
2023 年 7 月,证监会制定印发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 「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 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
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由 1.5%、0.25% 统一下调至 1.2%、0.2% 以下,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 140 亿元。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 0.26‰,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 0.52‰,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 68 亿元。
本次销售费率改革 「亮点多多」「诚意满满」,突出体现在降费力度大,实实在在让利投资者等方面。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 300 亿元,降幅约为 34%。
降低投资者成本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于 2009 年 12 月发布实施,2013 年 6 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时隔 12 年再次修订,并更名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是贯彻新 「国九条」 精神、落实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 和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的重要举措,是分阶段推进费率改革的 「最后关键一步」。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的平稳落地,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意义重大。
《规定》 共六章 28 条,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
二是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四是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
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行业乱象。
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
实实在在让利投资者
本次销售费率改革 「亮点多多」「诚意满满」,突出体现在降费力度大,实实在在让利投资者等方面。
本次降费,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 1.2%、1.5%,调降至 0.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 1.2%、1.5%,调降至 0.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 0.6%、0.8%,调降至 0.3%。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 0.6%/年,调降至 0.4%/年;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 0.4%/年,调降至 0.2%/年;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 0.25%,调降至 0.15%/年。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 300 亿元,降幅约为 34%。
约束短期行为,优化赎回费制度安排。
一方面,将现行 「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 的制度安排,优化为 「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 「流量」 收入向赚取 「保有」 收入转变。
另一方面,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明确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除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监管导向明确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发展
降低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分成比例,不涉及对投资者实质让利,但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影响较大。
一方面,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 50% 的上限,鼓励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做好个人投资者服务,以切切实实的获得感赢得个人投资者信任。
另一方面,区分权益类基金和非权益类基金,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 30% 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 30% 调降至 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搭建行业平台发展壮大直销渠道
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国结算搭建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 (FISP 平台),通过制定统一业务标准、对接多元主体、汇集行业直销力量,为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了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 「一站式」 全流程数据信息交互服务,有效解决了公募基金行业传统直销业务运营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等问题,有利于提高行业直销业务服务水平。
销售费率改革突出 「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
本次销售费率改革针对公募基金销售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立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基金销售机构切实端正经营理念,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新生态。
改革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引导市场各方主体由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
我国公募基金认申赎费率较高,且大部分费用归销售渠道所有,是基金销售机构长期以来 「重首发,轻持营」 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机构存在诱导投资者 「赎旧买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此次修订对公募基金认 (申) 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用均进行合理调降、优化,不仅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还进一步压缩了流量费收入空间,引导销售机构由赚取 「流量」 向赚取 「保有」 转变,从源头上解决 「赎旧买新」 等行业顽疾。
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鼓励投资者摒弃热衷炒作的 「短期行为」。
此次修订,通过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简化并统一赎回费率设置,刚性提高投资者短期炒作成本。同时,通过规范优化销售服务费收取模式,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双措并举,引导投资者积极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着力构建公募基金销售发展新生态。
此次修订,通过完善公募基金销售全链条监管,统筹解决沉淀资金孳息归属、基金投顾重复收费、基金份额设置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强化廉洁从业防线,明确基金管理人强化渠道能力建设要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本次修订还兼顾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发展模式差异的客观事实,统筹不同类型费用改革的协调一致,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 「成效显著」
2023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围绕投资者关心、关切的问题,制定印发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 「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 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
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由 1.5%、0.25% 统一下调至 1.2%、0.2% 以下,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 140 亿元。
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 0.26‰,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 0.52‰,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 68 亿元。
第三阶段,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 300 亿元。
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 500 亿元,超额完成降费目标,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行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中国证券报)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