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庞静涛
10 月 16 日,由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制的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大同经济建设投资」) 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账户资金无法支付,短期内无法筹集到资金,导致公司未能在票据到期日足额履行付款义务。
上述案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诉大同高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是担保人;秦国亮诉大同市平城区云中商贸城有限公司、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显示,截至 9 月 30 日,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票据逾期,逾期金额为 1110.69 万元。
逾期票据出票日期为 3 月 25 日,承兑日期为 3 月 25 日,票据到期日为 9 月 24 日,出票人为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兑人为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名称大同市御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票行为晋商银行大同分行。
大同经济建设投资称,自从出现票据逾期情形后,公司持续、积极且主动地推进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公司原计划于 10 月 15 日到账的款项,因对手方违约未及时到账,截至目前,逾期票据尚未完成兑付。
大同经济建设投资同时表示,公司已安排向区域内国有企业拆借、督促业务对手方回款、推动银行账户解冻和协调股东支持等方式筹措资金,尽快偿付逾期票据,预计本月可完成付款。
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澎湃新闻)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