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之内,三家已退市企业接连被监管部门点名,再度释放 「退市不免责」 的明确信号。
10 月 13 日至 16 日期间,中国中期、江苏阳光与富通信息先后公告被立案或处罚。这三家公司虽已退市,却因上市期间存在的问题继续被追责,显示 A 股公司退市之后监管并未止步,追责链条正在不断延伸与压实。
具体来看,江苏阳光于 10 月 14 日收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揭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两大问题。尽管相关资金在监管督促下已归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仍被合计罚款 330 万元。而中国中期与富通信息则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这三起案例并非孤例。今年以来,伴随退市制度持续深化,A 股市场出清速度加快,2021 年至 2025 年 9 月间强制退市公司已达 178 家。而 「退市」 不等于 「安全着陆」,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正不断向退市公司延伸,行政、民事、刑事相结合的 「三罚联动」 体系正加速成型。
退市只是起点,追责没有终点——这已成为当前资本市场治理的重要方向。
四天三家退市公司被点名
短短四天内,三家退市公司接连被点名。
先是 10 月 13 日,中国中期公告称控股股东中期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后,10 月 14 日,江苏阳光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次日,10 月 16 日,富通信息又发布公告,官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出具 《立案告知书》。
三家退市公司密集被点名,彰显 「退市不免责」 的监管新趋势。拆解三家退市公司被点名原因,情况各不相同。
首先,江苏阳光调查进度更进一步,其违法违规情况也更为清晰。作为 1999 年 9 月即在上交所上市的老牌企业,江苏阳光早在 2023 年 10 月即被证监会启动立案调查,其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因涉嫌内幕交易其他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拟处以 2.32 亿元罚款;如今,作为退市公司主体的江苏阳光也收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份告知书指出江苏阳光的两大问题。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具体包括两点。一方面,土地转让款占用:2023 年,江苏阳光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支付的 1.7 亿元,因交易未完成且款项未归还而形成占用。另一方面,应收账款占用:控股股东子公司逾期未支付公司的应收账款高达 2.61 亿元,这也构成资金占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的一再督促下,目前,阳光集团已将占用的资金及利息悉数归还。
江苏阳光存在的另一大问题是信息披露违规。对于上述重大的资金占用问题,江苏阳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虚假陈述。此外,实控人因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告知上市公司,也导致了江苏阳光定期报告出现重大遗漏。
重重问题之下,江苏阳光及其主要责任人员合计被罚款 330 万元。其中,江苏阳光被罚 200 万元,时任董事长被罚 50 万元。
另两家刚刚被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中国中期与富通信息,退市时间也较为接近。由于 2023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中期于 2024 年 6 月从深交所主板摘牌。2 个月后的 2024 年 8 月,富通信息因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价低于 1 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此次二者被立案调查,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中,中期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目前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
富通信息更是曾于 2024 年 8 月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彼时,富通信息被指出三大类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其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关注重点。具体问题包括:
信息披露严重滞后。未及时披露累计金额达 1.56 亿元的诉讼、仲裁信息;未及时披露富通信息及子公司 53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未及时披露 4 家重要子公司均已停工停产的情况。
财报数据失实。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披露数据不真实、不准确;2023 年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结果差异幅度达 98%,且未及时修正。
关联交易与内控缺陷。形成大额预付款项,交易真实性存疑,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审计机构对富通信息 2023 年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指出富通信息在预付账款管理、关联方交易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退市不免责
需要注意的是,如同江苏阳光、中国中期、富通信息一样,退市以后仍然因为上市之时的系列问题而被监管点名的情况并不少见。实际上,亿利洁能、华铁股份、泰禾集团、巴安水务、世茂股份等多家企业,均已在退市后继续接受相应处罚。
目前,退市制度的持续深化正不断强化资本市场的出清效率与规范水平。去年 4 月 《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出台后,市场退出节奏显著加快。2021 年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已达 178 家,超过退市改革前退市公司总数的两倍。其中,重大违法类退市表现尤为突出,截至 10 月 17 日,2025 年以来实质触及相关指标的公司达 13 家,创下历年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并非监管的终点,「以退促治」 才是制度深化的核心目标。截至 10 月 17 日,在 「占用必偿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 的原则推动下,已有约 8 家因资金占用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完成实质性整改,合计清收被占用资金 80 亿元。例如,此次被点名的江苏阳光,在退市后已全额归还控股股东占用的 1.7 亿元资金。
伴随着退市进程的推进,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也同步加大。自 2024 年初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证监会已对 67 家退市公司启动违法调查,并对其中 46 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 12.46 亿元。责任追究不仅覆盖退市企业本身,更延伸至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 「关键少数」,实现全方位问责。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监管处了解到,目前仍有 21 家已退市公司处于调查程序中,预示追责进程仍将持续。
更重要的是,行政处罚仅是追责链条的起点。行政、民事、刑事 「三罚联动」 的全链条追责体系正加速构建,成为处置严重违法违规公司的新常态,并且这一处罚不因退市而终止。
在行政惩戒之外,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的 「组合拳」 日益严密。2024 年以来,证监会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的退市公司超过 30 家。民事赔偿机制亦在同步完善,多家退市公司的投资者索赔案正在推进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助力投资者维权。在深市主板退市公司大安堂资金占用案中,投服中心通过代位诉讼实现全额追偿,占用方共支付本息 5.72 亿元。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借助司法途径实现 「零成本」 维权并成功收回大额占用资金的典型案例,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
(21 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