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期货日报网讯 (记者 杨美)据中国期货业协会 11 月 28 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24〕47 号) 要求,实现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的监管全覆盖,中期协制定并发布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规则》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据悉,目前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 (以下简称期货风险管理公司) 目前已拥有从业人员近 4000 名,形成了一支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人才队伍。本次 《规则》 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提高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的合规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主要包括强化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管理,明确人员任职条件、执业信息登记、违规失信信息报送、职业培训要求等。
具体在人员任职条件方面,《规则》 规定,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应当符合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已经届满等任职条件。
相关人员专业能力要求方面,《规则》 明确,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应当要求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业务的相关人员取得行业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合格证。
《规则》 还明确了人员执业登记、违规失信信息报送等事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应当为本公司人员进行执业、变更和离职登记,应当自人员违规失信信息形成或者知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中期协也将强化自律管理职责。协会可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人员执行本规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根据投诉、举报等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人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依照自律规则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自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