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金冥羽 文多 向江林
法治是个系统工程。这意味着,法律条文不能和法治理念相违,也不能与社会需要脱节,需要与时俱进;同时,法治还需要与最广泛的人心同频共振,在心悦诚服中推动法治进步。
最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规) 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其中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第 136 条规定备受关注。有观点认为,将包括吸毒记录在内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可能会导致对某些人群的保护」。
这样的担心,在舆论层面引发热议,折射出公众心中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想法和某种忧虑。
从法律角度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是对现实问题的理性回应。它充分体现了行政法 「措施必须适当、必要且均衡」 的比例原则,也是宪法对人格尊严保障的具象化落实,还高度契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精神。
须知,从 2019 至 2023 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数量达 4035 万件,年均 807 万件,其中 90% 以上是警告、小额罚款等轻微违法。若让这些一时冲动或认知偏差导致的过错,成为伴随终身的 「人生污点」,显然超出了惩戒的必要限度,与过错程度失衡。
从现实而言,每年数百万被治安处罚者若长期被社会排斥,不仅关乎他们的个体命运,更可能催生庞大的边缘化群体,形成 「违法—惩戒—排斥—再违法」 的恶性循环。新规正是要打破这一困局,让完成惩戒的人有机会回归社会,从 「潜在风险源」 转变为积极的社会建设者,获得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
公众最大的疑虑,集中在吸毒记录封存「是否纵容违法行为」「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这种担忧,是对毒品危害的深刻认知与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这可以理解,但也存在对制度设计的误读。
首先,封存不等于销毁,记录依然保存在公安系统数据库中,只是常规查询渠道被屏蔽,并非一笔勾销违法事实。其次,查询例外条款是公共安全防线,有关国家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仍然可以依法查询。第三,该制度具有普适性,覆盖所有治安方面的违法者,无论是普通人、官员、企业家、明星,都适用同一标准,不存在 「选择性保护」。
封存不是纵容,改过应有出路;法律人人平等,杜绝特殊保护——这是新规的法理与人情。
当然,舆论也作出提醒:一项良法的落地,不仅需要清晰的制度设计,更需要做好 「边界界定」 与 「公众沟通」。比如,避免将 「吸毒记录封存」 简单曲解为 「吸毒合法化」,就是当前普法任务中的当务之急之一;如何杜绝手握权力者滥用新规、获得超越普通人的好处,则是一个需要长期保障的执法目标。
另外,新规明确了 「封存是原则,查询是例外」 的底线。如何将查询权限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源头上防范权力被滥用、保障个体权利免受侵害,这个问题其实更值得担忧与重视。
要让公众心悦诚服,需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比如,明确哪些岗位属于 「法定查询范围」,建立查询权限的分级审批机制,对违规查询、泄露封存记录的行为设定严厉追责条款,让 「封存」 不被钻空子,让 「例外」 不被泛化。
新规实施后,真正的考验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执行中的精准把控,即如何让封存制度既为知错能改者松绑又不给违法行为留漏洞,既彰显法治的人文关怀又守住社会的安全底线。
法治守护公平正义。凝聚人心中的共识,法律才能被更好地执行;在最广泛的心悦诚服中,法治进步才能被更好地推动。
每经评论员|付克友
编辑|金冥羽 文多 向江林
校对|文多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日经济新闻 nbdnews 原创文章|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镜像等使用
文章转载自 每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