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期货日报网讯 (记者 杨美)据中期协 12 月 26 日消息,为落实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要求,规范期货公司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管理,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中国期货业协会立足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制定了 《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管理规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去年以来,中期协多次调研期货公司外部系统现状,本次制定的 《管理规则》,旨在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指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机制,规范外部系统接入全过程管理,在保障合理的交易管理需求的同时,防范业务合规问题和技术安全风险,促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管理规则》 共 24 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管理范围及原则。具体包括:明确期货公司接入外部系统适用本规则,同时明确外部系统与外接客户定义。明确期货公司接入外部系统应当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的原则,强调技术不改变业务逻辑,压实期货公司的主体管理责任。
二是全过程管理要求。具体包括: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功能完备的交易系统并做好网络隔离,同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要求期货公司建立承诺签署、尽职调查、系统测试、风险提示、接入审查、监测监控、异常核实与处理、客户回访等管理机制,对外部系统接入、交易、退出实施全过程管理。同时明确提出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六类行为,防范外部系统失管失控风险。
三是自律管理。明确协会可以组织实施自律检查,并对违反 《管理规则》 的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实施自律措施,督促期货公司全面落实外部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此外,《管理规则》 还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客户接入承诺书必备条款和风险提示书必备内容。
据悉,本次 《管理规则》 还就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使用管理作出针对性安排。
一是把好入口关。在外部系统接入前,要求期货公司通过尽职调查、系统测试了解外部系统分账户、子账户功能及用途,由首席风险官签署审查意见,在确保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审慎接入相关系统。同时,在接入承诺书必备条款中明确,客户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须事前告知公司,通过公司审查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每季度向公司报告分账户、子账户交易及管理情况。此外,要求期货公司向外接客户作出书面风险提示,强调滥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从事违法违 规活动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是强化持续管理。对于在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外接客户,期货公司每个自然年至少回访一次,确认客户是否知悉账户实际使用情况;对于拟启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外接客户,期货公司应当重新组织审查。对未及时报告分账 户、子账户相关情况或报告内容存在异常的,一经发现立即核实处理;发现客户私自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要求期货公司立即停止系统接入服务。此外,期货公司每季度要开展外接客户交易情况分析,并重点关注分账户、子账户功 能使用情况。
此外,为确保 《管理规则》 平稳落地,拟设置 3 个月过渡期。中期协表示,过渡期内,期货公司应当完成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监测监控机制,以及存量外接客户承诺书与风险提示书签署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