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艾佳
中国证监会最新下发的一份行政处罚书,让操纵市场者余韩领了超 10 亿元的罚单。
经证监会调查,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以下简称 「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 「陈某某」 等 67 个账户 (以下简称 「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 「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共有 212 个交易日在交易 「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 10% 的有 12 个交易日,最高达到 25.32%。经测算,余韩操纵 「博士眼镜」 违法所得为 510892270 元。
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其只实际控制使用 9 个账户,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行为,未对 「博士眼镜」 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 「博士眼镜」 股票的主观意图。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 「博士眼镜」,影响 「博士眼镜」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余韩控制使用 67 个证券账户,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余韩的操纵行为对 「博士眼镜」 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 「博士眼镜」 股票价格从 13.72 元上涨至 37.81 元,涨幅达 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 9.36%,偏离 184.94 个百分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能成立,证监会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 510892270 元,并处以 510892270 元的罚款,对余韩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 3 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证券时报)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