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鲍仁)2 月 2 日,上期所、广期所分别发布公告,对违规交易行为作出处理。
上期所公告称,2025 年 8 月 12 日,张杨运账户与王奥克账户在铝合金期权合约上,存在实施事先约定的相互交易、转移资金的行为。上述行为已构成 《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上期所给予张杨运、王奥克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改正,给予两人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 2 个月的处分。
另外,2025 年 8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刘烈军操纵自己账户与吴光宇账户在氧化铝、天然橡胶期权合约上存在实施事先约定的相互交易、转移资金,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上述行为已构成 《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上期所给予刘烈军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改正,给予刘烈军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 2 个月的处分。
上期所提醒相关期货公司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述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广期所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安徽硕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宏盛铜材有限公司、安徽天大铜业有限公司、安徽天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4 名客户存在实际控制关系,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5 日连续 5 个交易日合并持仓超过 PS2512 合约交割月持仓限额,违反 《广州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利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 的规定。
相关客户因违规持仓行为亏损 480660 元。以上事实有持仓明细、情况说明、开户资料、交易结算单等证据证明。根据 《广州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广期所决定给予安徽硕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宏盛铜材有限公司、安徽天大铜业有限公司、安徽天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开谴责、暂停开仓交易 6 个月的纪律处分,并将上述当事人的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上海久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韵澜实业有限公司 3 名客户存在实际控制关系,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12 月 9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合并持仓超过 PS2512 合约持仓限额,违反 《广州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利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 的规定。相关客户违规持仓行为盈利 4156269 元。广期所决定给予上海久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韵澜实业有限公司没收违规所得 4156269 元、公开谴责、暂停开仓交易 12 个月的纪律处分,并将上述当事人的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