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3 号) 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 100% 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 25% 关税。
本次中加调整双边加征关税措施,有利于深化中加经贸合作,推动中加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 2026 年第 2 号
为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3 号) 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 100% 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 25% 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27 日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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