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 日,兴源环境公告称,姚光春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表示,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每经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马子卿
4 月 3 日,兴源环境 (SZ300266,股价 2.35 元,市值 36.51 亿元) 公告称,姚光春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杭州中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被诉承担杭州中艺 5800 万元债务
公告显示,姚光春申请仲裁杭州中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杭州中艺需向姚光春支付工程款 6768.18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终结后,杭州中艺已履行部分案款,但姚光春认为兴源环境作为杭州中艺的唯一股东,依据有关法规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姚光春要求判令兴源环境对前述裁决所确定的第三人杭州中艺欠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述裁决确定的杭州中艺欠其债务金额为 5800 万元。
兴源环境表示,本案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立案,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规定,公司拟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本案移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认为姚光春的诉请理由不成立,公司与杭州中艺均遵守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要求,财务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兴源环境还表示,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杭州中艺曾因财务造假致上市公司被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中艺曾因财务造假,导致兴源环境及有关人员被处分。
2023 年 7 月,证监会下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兴源环境立案。2024 年年初,兴源环境披露,公司在 2023 年年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以下简称 「浙江证监局」) 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浙江证监局调查,杭州中艺 2016 年、2017 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 (标段一、标段二)PPP 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 2016 年至 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9063.0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2.07 万元,2017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2.68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3636.86 万元,同时影响 2016 年至 2022 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浙江证监局在 2024 年 1 月 7 日下发 《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时任兴源环境财务总监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2024 年 4 月,深交所下发 《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兴源环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立武,时任总经理张胜海,时任财务总监张映辉、石创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董秘樊昌源,时任总经理吴劼、颜学升,时任财务总监伏俊敏、孙颖,时任董秘刘慧、方强,董事长李建雄,总经理孙明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孔泽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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