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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5 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 「近日,我局收到王某对刘某某及相关企业存在涉税问题的举报,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办理」。

据媒体此前报道,演员刘晓庆近日被深圳市民王先生举报涉嫌偷税漏税。

举报内容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 「形象代言费」 名义将 330 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 6% 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 27% 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
举报还提及刘晓庆在上海有过多次补税罚款记录,属于 「多次违法」。
此次举报引发公众对刘晓庆过往税务问题的关注。2002 年,刘晓庆曾因公司偷税漏税上千万元被羁押 422 天,其妹夫靖军作为公司法人被判刑,刘晓庆本人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此后,她通过变卖资产补缴税款。
5 月 15 日深夜,刘晓庆在其社交账号回应:本人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
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

刘晓庆在微博发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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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