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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中国
3 张超亿元罚单。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对何某儒操纵市场案的罚单。何某儒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通过 「封涨停」 的方式操纵相关股票,盈利金额合计 1.47 亿元,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没一罚一,合计罚没 2.94 亿元。
这不是个例,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开出了 3 张操纵市场的亿元级罚单。今年 2 月,杨某操纵 「安奈儿」 等多只股票,盈利 1.4 亿元,被罚没 2.8 亿元。今年 2 月,谢某操纵 「渝三峡 A」 等多只股票,盈利 8145.26 万元,被罚没 1.77 亿元。
「集中力量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在 2025 年 「5·15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活动上表示。
何某儒被罚没 2.94 亿元
依据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 《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何某儒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何某儒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何某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何某儒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通过 「封涨停」 的方式操纵相关股票,盈利金额合计 1.47 亿元。何某儒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 《证券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 《证券法》 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何某儒及其代理人提出相关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对何某儒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 《证券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何某儒违法所得 1.47 亿元,并处以 1.47 亿元的罚款。
谢某被罚没 1.77 亿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谢某操纵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谢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谢勇实际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 「渝三峡 A」 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 8145.26 万元。谢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谢某操纵股票获利超过 100 万元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8070.13 万元,并处以 8070.13 万元的罚款。对谢某操纵股票获利不足 100 万元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75.13 万元,并处以 1000 万元的罚款。对谢某操纵股票亏损的行为,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综上,对谢某没收违法所得 8145.26 万元,并处以 9570.13 万元的罚款。
杨某被罚没 2.8 亿元
依据 2005 年 《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杨某操纵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杨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杨某实际控制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 「安奈儿」 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 1.4 亿元。
杨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 《证券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 《证券法》 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 《证券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杨某违法所得 1.4 亿元,并处以 1.4 亿元的罚款。
(券商中国)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