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池北源
*ST 高斯(002848)28 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与潍坊国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滨城投资持有的*ST 高斯 3985.1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23.84%),通过司法划拨方式交付给潍坊国金抵偿债务。*ST 高斯控股股东将由滨城投资变更为潍坊国金。
由于潍坊国金与滨城投资均属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下的企业,因此上述股份变动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公告发出日,股份变动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若最终过户成功,滨城投资持股比例将从 25.84% 下降为 1.99%,潍坊国金将持有公司 23.84% 股份。
该司法划拨的源头,是 2022 年 9 月,滨城投资关联方潍坊滨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简称滨投新能源),向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简称中铁建) 开展 2.5 亿元融资业务,滨城投资为该笔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到期后,滨投新能源资金紧张未能按时偿还,中铁建就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申请司法冻结了滨城投资持有*ST 高斯 23.84% 股权。
2024 年 3 月 22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 「(2023) 津民终 893 号」 的 《民事调解书》 后,中铁建、滨投新能源、滨城投资、潍坊市寒亭区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寒亭财金」) 经友好协商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寒亭财金按约定接受滨投新能源、滨城投资的委托向中铁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为滨投新能源、滨城投资延期履行调解书项下付款义务提供保证。鉴于滨投新能源、滨城投资未履行协议任何内容,依据协议约定,中铁建将调解书及本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寒亭财金,寒亭财金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自动转化为相应的债权转让款,调解书及本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及其他权利全部归寒亭财金所有,寒亭财金无需再向中铁建支付任何款项,中铁建配合寒亭财金完成有关债权转让变更手续并签署 《债权转让合同》。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ST 高斯实际控制人同意,由寒亭财金与潍坊国金签署 《债权转让合同》,由潍坊国金受让有关债权,潍坊国金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5 年 5 月 26 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滨城投资持有*ST 高斯已司法冻结的 3985.1 万股 ,按照当日收盘价 6.64 元/股作价 2.65 亿元交付潍坊国金抵偿债务。
(证券时报网)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