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12 日晚,罗平锌电公告称,其下属 3 家全资子公司因越界开采被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及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罗平锌电表示,相关处罚预计减少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 2283.87 万元,公司拟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每经记者|于垚峰 每经编辑|马子卿
6 月 12 日晚,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的贵州 3 家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向荣矿业」)、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宏泰矿业」),近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及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 3 家子公司因存在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被行政处罚,被责令退回各自矿区范围内开采,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处以相应的罚款。罗平锌电表示,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减少 2283.87 万元。
3 家子公司越界开采被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向荣矿业芦茅林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普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为,一是责令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二是没收公司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 8.7 万元,并处以罚款 1.74 万元,共计人民币 10.44 万元。
德荣矿业金坡铅锌矿未经批准,同样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普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为,一是责令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二是没收公司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 172.29 万元,并处以罚款 34.46 万元,共计人民币 206.75 万元。
对于宏泰矿业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普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二是没收公司砂岩铅锌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 1592.92 万元,并处以罚款 318.58 万元,共计人民币 1911.5 万元。
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还对宏泰矿业玉合铅锌矿处以越界开采矿产品总价 20% 的罚款 116.2 万元。
另外,2024 年 11 月,向荣矿业在未取得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的情况下,占用普定县鸡场坡镇那支社区屯背后组集体林地 2.2642 公顷建尾矿库。针对该行为,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立案调查。经查证,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向荣矿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 2025 年 11 月底前恢复 2.2642 公顷林地原状;二是罚款人民币 33.96 万元。
拟对存在争议的处罚提起诉讼
罗平锌电表示,在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前,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 及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公司向荣矿业芦茅林铅锌矿、德荣矿业金坡铅锌矿、宏泰矿业砂岩及玉合铅锌矿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因此普定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 7750.92 万元。
接到告知书后,公司认为,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接手前,上述矿山已存在较为复杂的历史越界开采事实,且公司认为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的越界开采期限及越界开采量与事实严重不符,甚至未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和 《自然资源处罚条例》 相关规定扣除合理的采矿成本。公司通过听证举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述事实进行重新计算和认定,处罚金额由原来的 7750.92 万元降至 2244.91 万元。
罗平锌电称,目前公司仍对相关行政处罚存在较大争议,拟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相关处罚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罗平锌电表示,综上行政处罚,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2283.87 万元。
罗平锌电称,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已停止越界区域采矿行为。公司收到的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引以为戒,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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