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何小桃 文多
短短四个月,香港发生了两起 「假债券」 案。
7 月 21 日,《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从香港警方处了解到,近日两名六旬老人在香港一家银行出示疑似假钞,并要求开户。警方接到报案后,在老人身上搜到约 10 张印有 「港币五亿元债券」 字样的虚假文书,两人随后被依法逮捕。
据最新消息,两名老人已获准保释候查,但必须在 8 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类似的事件曾于今年 4 月上演 (以下简称 4 月案件)。彼时 3 名老人持大量疑似假钞到香港某银行开户,银行职员报案后,警方在三人身上共查获 1995 张印有 「港币五亿元债券」 字样的虚假文书,假债券总 「面值」 近 「万亿港元」。事件发生后,一名老人已获准保释候查,另两人涉嫌 「使用虚假文书」,案件已于 6 月 19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7 月 21 日,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部当值新闻主任通过邮件告知了记者 4 月案件的最新进展,被控 「使用虚假文书」 的其中一人已被无条件释放。
今年 4 月,《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曾在网购平台上发现有商家销售一种所谓 「债券」,这种假债券称自身为 「原封套装香港狮子债券」 等,一套假债券的价格为二十多元。商家明确表示,该商品不是钱不能兑换,只是印刷工艺品。所幸截至 4 月末,上述产品均已被平台下架。
7 月 22 日,记者辗转见到了一套含多种面额的所谓 「香港债券」,其上标注的所谓 「面额」 从 「1 亿港元」 到 「100 万亿港元」 不等,还写有所谓 「香港国际货币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 字样,部分假债券甚至有防伪安全线。但记者测试发现,其纸张较新,手感和普通印刷品并无太多区别。
记者见到的假债券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孔泽思 摄
随这些假债券一同销售的还有 「防伪收藏证书」,证书上又称所售物为纪念钞,且全球限量发行 1 万套,落款则是 「港币国际货币有限公司」——这已经与假债券上所写公司名矛盾。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张勃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虽然这一规定主要针对人民币,但其立法精神同样适用于境外货币和债券。如果制作的工艺品与真实货币或债券在外观、图案、色彩等方面高度相似,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甚至可能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关于伪造货币罪的相关规定。
「2021 年发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明确指出,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这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对货币及相关制品仿制行为的严格监管态度。如果生产商制作的工艺品明显模仿境外货币或债券的特征,且未获得相关授权,那么法律是不允许这种行为的。」 张勃表示。
张勃认为,对于销售商而言,明确告知消费者所售商品是否真实是非常重要的。从实际案例来看,如果销售商明知所售工艺品可能被用于诈骗活动,而仍然销售且未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帮助犯,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孔泽思
特约记者|李旭馗
编辑|何小桃 文多 杜恒峰
校对|汤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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