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铭蔚
外商独资公募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 「宏利基金」) 被外汇局处罚。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一则对宏利基金的外汇行政处罚,显示该公司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受到了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的行政处罚,被警告并罚款 7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 7 月 17 日,该处罚公示截止期为 2026 年 7 月 23 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宏利基金的违法行为类型涉及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处罚依据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 (五) 项。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形,需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先行办理相应登记,完成登记流程后,可前往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业务;第十七条规定,若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等途径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其外汇管理登记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 (五) 项情形为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宏利基金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该行政处罚涉及的事件发生在 5 年前 (宏利基金转为外资独资基金公司之前)。宏利基金一直和监管保持沟通,目前已经妥善解决。后续,宏利投资会一如既往地在中国投资和运营,推进在中国的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宏利基金成立于 2002 年,是我国首批合资基金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这家公司经过了 4 次更名,最早名为泰达荷银基金,2010 年更名为泰达宏利基金。2022 年 11 月,泰达宏利基金 51% 股权转让正式获得证监会批准,宏利投资管理收购天津泰达国际持有的泰达宏利基金 49% 股权,是国内首家合资转外资的公募基金公司。2023 年 4 月 20 日,泰达宏利基金正式更名为宏利基金。
宏利投资管理是宏利金融集团负责全球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的统称,后者是一家国际金融服务机构,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官网信息显示,截至 2024 年 11 月,宏利金融集团投资管理资产及账户管理资产总值超过 1.1 万亿美元。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 6 月底,宏利基金旗下共有 72 只产品,2025 年新发产品共 13 只,管理总规模 955.61 亿元,在全市场 162 家公募持牌机构中排在第 62 位。其中货币基金二季度末规模达 339.22 亿元,债券型基金规模则为 414.01 亿元。
(澎湃新闻)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