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近日,一份关于王某某受贿案的刑事裁定书正式公开,揭露了其通过低价获取股权、借助代持隐匿身份的受贿细节,也将曾冲刺 IPO 的 「光刻小巨人」——江苏影速集成电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影速集成」) 重新推至公众视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王某某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该案核心事实之一,是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其同学陈某某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受让 C 公司股权,以此变相收受贿赂达 694.92 万元。
根据公开信息及司法文书,王某某为江苏警官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其于 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9 月期间担任徐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22 年 11 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王某某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刑事裁定书中提及的 C 公司,多方信息指向位于徐州市、曾冲刺 IPO 的影速集成。不过该公司目前尚未上市,后于今年 3 月被宝馨科技公告拟收购其 40% 股权,该交易已于 6 月被交易方单方面终止。
手握多项实权,成为企业 「上市推手」
王某某的履职经历横跨政法系统多个要职。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他任 A 省某某厅法制总队 (直属某某局) 政委;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 A 省某某厅法制总队 (直属某某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总队长;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他担任 C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某某局党委书记、局长;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9 月,调任 D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某某局党委书记、局长。在项目审批、职务提拔、企业经营协调等方面拥有较大话语权。
凭借这一职权背景,2020 年上半年,C 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某某向王某某请托,希望推动公司上市进程。刑事裁定书提到,王某某随即联系某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邀请其赴 D 市调研,为该公司提供上市指导。不过,C 公司因净利润达不到上市要求,未能成功上市。
低价受让原始股,变相受贿超 694 万元
在为傅某某提供一系列 「便利」 的过程中,王某某获取 「利益回报」,而股权成为受贿的隐蔽载体。
刑事裁定书显示,2020 年 4 月的一次饭局上,傅某某提及 C 公司计划冲刺 IPO,随后王某某向傅某某提出 「让陈某某买些原始股」,并提到 「价格能便宜就便宜点」。
陈某某为王某某的同乡兼同学,也是其多年 「利益伙伴」。此前王某某已多次为陈某某在拓展律师业务、客户债权清收、亲友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此次股权交易,王某某再次将陈某某推至台前,自己则隐身幕后。
2020 年 6 月,王某某召集傅某某、陈某某三方碰面,确定交易细节。傅某某告知,C 公司当时估值约 17 亿元—18 亿元,最终其同意以 1000 万元的价格,将 1% 股权转让给陈某某。
为规避直接关联,傅某某安排代持人程某出面,陈某某则让妻子杨某甲作为受让方,于 2020 年 8 月签订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陈某某于 2020 年 8 月、9 月,分两笔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共计 1000 万元。经评估,该部分股份的股东权益市场价值为 1694.92 万元,王某某以此种方式收受傅某某所送的 694.92 万元。
2023 年 2 月,C 公司以 1694.92 万元价格回购了杨某甲所代持的 C 公司股权。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认定受贿罪成立
一审判决中,法院将该 694.92 万元认定为王某某的受贿款,王某某不服并提出上诉。
王某某辩护人提出,C 公司股权的受让主体为陈某某,股权价格评估错误,陈某某系正常价格购买,王某某在该交易中没有收受任何贿赂。
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陈某某出面与傅某某商谈股权转让事宜,杨某甲出面与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事项的实现,均取决于王某某与傅某某达成的合意和具体授意,这是利用王某某职务便利为傅某某及其公司谋利期间形成的股权交易,该笔交易具有明显的权力因素介入,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公平、等价的民事交易行为。就该笔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情形而言,实际支付价格明显低于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系受贿数额。
最终,结合王某某累计受贿超 3000 万元等事实,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的判决,扣押的赃款赃物全部上缴国库。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市之路坎坷,IPO 与并购双双失利
本以为搭上了 「上市快车」 的影速集成,证券化之路也颇为波折。
公开资料显示,影速集成成立于 2014 年 8 月,主要生产激光直写的光刻机设备,应用在 PCB、FPC、HDI 和集成电路掩膜板,有 「光刻小巨人」 之称。公司所在地为江苏省徐州市邳州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傅志伟同时担任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 年 9 月,影速集成在江苏证监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由中金公司担任辅导机构,但此后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 3 月,宝馨科技发布公告,拟通过子公司以 3.2 亿元收购影速集成 40% 股权,借此切入半导体设备领域。
6 月,宝馨科技透露交易进展称,公司收到交易对手方江苏影速的单方面终止交易的告知函,要求终止本次交易。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手方积极沟通,待双方就收购事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 公司将及时召开会议审议并公告。
此外,影速集成在公开账号发布其控股股东江苏影速终止相关交易的公告函,江苏影速提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些事项一直协商未果,且江苏影速一直未收到任何交易款项,因此认为本次交易的目的已不具备实现的基础。
(上海证券报)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