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券商中国
从政府官员到 「阶下囚」。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裁定案件。该案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罗某、陈某某、程某三名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上述三人在开展 P2P 业务时,利用关联公司违规自融、通过注册大量空壳公司编造虚假借款标的、虚构基金份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超过 10 亿元。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罗某在创业 P2P 之前,曾是一名执掌地方金融监管大权的官员,他在十余年前担任重庆金融办主任,后又短暂出任一家金融机构的拟任董事长,但因一场风波从此离开国资系统及持牌金融机构。如今,罗某在上述案件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非法集资逾 10 亿元
一家名为 「财神在线」 的 P2P 平台,曾以高息保本的承诺吸引投资者。随着中国裁判文书网在近期披露该案件的刑事裁定书,这场 「庞氏骗局」 的过程被层层揭开。
早在 2013 年,重庆财神在线投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财神在线公司」) 成立,其组建并运营的网络中介平台 「财神在线」 于 2014 年上线,主要通过互联网发布借款信息进行融资。
法院查明的上述公司经营模式显示,有需求的借款企业向财神在线提出借款需求以及担保函,其中部分以收益权转让形式运作,然后由财神在线公司制作融资产品发布在财神在线平台上,出借人通过该平台进行出借。另一部分是担保公司提供的项目,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函,再由财神在线公司制作融资产品发布,出借人通过该平台进行出借。平台抽取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佣金。
后来,当平台上的真实借款开始出现逾期,为防止财神在线平台资金链断裂,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决定通过注册一百余个空壳公司,虚构为借款人,并在财神在线平台发布虚假借款信息。
同时,他与核心成员还招募销售人员采用宣传推介会、微信公众号、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利息且保本付息为诱饵对外募集资金,骗取投资人在财神在线平台进行投资。
经案发后的司法审计,通过利用关联方及空壳公司的方式,罗某及其核心成员向 1000 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 10.67 亿元。未收回 (投资人) 本金 1.02 亿元,(投资人) 取得投资利息 3383.69 万元。最终扣除收取利息后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6799.02 万元。
在 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为了继续兑付财神在线公司投资人的投资款,罗某及其核心成员明知上海中福公司 (同样为罗某实际控制) 未取得嘉兴渝福健康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兴渝福基金」) 基金份额,仍然以转让嘉兴渝福基金份额为名,让前述销售人员采用宣传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利息且保本付息为诱饵对外募集资金,骗取投资人投资。
同样经案发后的司法审计,上述骗局向 20 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 597.5 万元,未收回 (投资人) 本金 541 万元,(投资人) 取得投资利息 58.61 万元,最终扣除收取利息后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482.39 万元。
以集资诈骗罪 「落槌」
随着警方介入,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财神在线公司的核心成员及实际控制人罗某经民警电话联系后,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主要事实。但对于自身行为的性质,他们在法庭上提出了异议。
罗某及其核心成员认为,他们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对其行为应当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定罪处罚,而非 「集资诈骗罪」,且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
对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重庆第一中院看来,在案证据证实,三人在利用财神在线平台开展 P2P 业务过程中,利用关联公司违规自融,并在明知公司已经出现巨额资金缺口无法兑付投资人,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注册大量空壳公司编造虚假借款标的,利用财神在线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巨额资金,所得资金用于借新还旧,无法归还所募资金数额巨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第一中院最终对上述三人的辩护意见均不采纳,并作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裁定。
根据原判决,罗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 60 万元。其核心成员陈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9 个月,并处罚金 50 万元;另一核心成员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60 万元。此外,法院对冻结在案的银行账户内资金,查封在案的房屋、冻结在案的股权等依法变现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并按同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有金融工作经验
上述案件在重庆金融圈内备受关注,不仅因为庞氏骗局,还有财神在线实际控制人罗某的身份背景。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十余年前,罗某曾经是一名执掌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官员。
履历显示,罗某生于 1962 年 6 月,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具体来看,罗某于 1995 年至 2003 年期间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工作。随后罗某在 2003 年成为重庆银监局的筹备组成员,于 2003 年至 2005 年期间担任重庆银监局的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5 年起,他步入重庆市政府工作,在 2005 年至 2012 年期间历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重庆市金融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2 年下半年,他去某金融机构履新,被董事会选举为董事长,但在等待监管机构核准其董事长任职资格期间,他因不雅视频事件,于 2013 年年初提交辞职报告,不再为拟任董事长。也正是在 2013 年,罗某成立了上海中福公司,随后打造 「财神在线」 平台。
(券商中国)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