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措施答记者问
问:有消息称,根据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将调整一批针对美国的非关税措施。请问在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和 4 月 4 日分别发布了 2025 年第 13 号和 21 号公告,合计将 31 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决定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对第 13 号公告的 15 家美国实体停止上述相关措施;对第 21 号公告的 16 家美国实体继续暂停上述相关措施 1 年。出口经营者如需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应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相关规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准予许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答记者问
问:有消息称,根据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将调整一批针对美国的非关税措施。请问在不可靠实体清单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及有关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和 4 月 4 日发布公告,将一批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采取相应措施。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决定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继续暂停 4 月 4 日公告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 〔2025〕7 号) 相关措施 1 年,停止 3 月 4 日公告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 〔2025〕5 号和 6 号) 相关措施。根据 《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相关规定,国内企业可申请与上述实体进行交易,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将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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