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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 《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下称 《通知》),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获得适度调整。
具体来看:一是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 0.3 下调至 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二是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 0.4 下调至 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以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为例,保险公司季度末持仓的科创板股票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其过去四年持仓时间 (超过四年的按照四年计算),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适用风险因子 0.36。
今年 5 月,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调整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则,将股票投资的风险因子进一步调降 10%,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入市力度。《通知》 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具体落实。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针对保险公司投资的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成分股、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因子,《通知》 根据持仓时间进行差异化设置,以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对外经贸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通知》 下调了保险公司长期持有特定股票 (如大盘蓝筹股、科创板股票) 的风险因子,这一调整意味着保险公司投资这些资产所需消耗的资本降低,将释放保险资金对大盘蓝筹股、科创板股票的配置空间,同时也鼓励保险资金进行长期价值投资。
中泰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葛玉翔对上海证券报记者分析称,2025 年三季度末,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期末余额为 3.62 万亿元。假设其中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和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成分股、科创板股票投资占比分别为 40%、5%,同时符合 《通知》 要求的加权平均持仓时间标的为 20%。据此测算,考虑风险分散效应前静态释放最低资本为 326 亿元。若这部分资金全部增配沪深 300 股票,对应股市资金 (除以风险因子 0.3) 为 1086 亿元。若不增配股票,则改善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幅度约 1 个百分点。
此外,《通知》 还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 0.467 下调至 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 0.605 下调至 0.545。龙格认为,这将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上海证券报)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