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9 日晚间,贵州百灵、ST 远智、福能东方和八一钢铁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有的公司被罚 600 万元,有的董事长或被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监管层再次向市场释放了强烈信号: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手段多么隐蔽,无论涉及金额多大,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每经记者|赵李南 每经编辑|文多
12 月 19 日 (周五) 晚间,贵州百灵 (SZ002424)、ST 远智 (即远大智能,SZ002689)、福能东方 (SZ300173) 和八一钢铁 (SH600581) 四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的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注意到,监管层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再次向市场释放了强烈信号:对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挑战底线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手段多么隐蔽,无论涉及金额多大,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伪造文件与资金空转
根据辽宁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大智能在 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期间,为了提前确认收入,利用伪造的 《验收证明》 作为入账依据。
具体来看,远大智能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尚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 《监督检验报告》,且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文件,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电梯销售及安装费提前确认为营收。
这种 「无中生有」 的操作导致远大智能财务数据严重失真。2019 年至 2021 年,远大智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 1.23 亿元、6623 万元和 1.38 亿元,对应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分别约为 3258 万元、2175 万元和 3045 万元。
尤其是在 2020 年,其虚增的利润总额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高达 300.55%。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远大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康宝华被罚款 300 万元,时任总经理陈光伟、时任财务总监张楠等多人也分别被处以 200 万元至 250 万元不等的罚款。时任安装维保部计划推进负责人也因伪造 《验收证明》,被罚款 100 万元。
福能东方的问题则出在其原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宇精雕) 身上。根据广东证监局调查,2020 年 6 月,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 合谋上演了一出 「资金空转」 的戏码。
双方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据此确认虚假应收款。随后,大宇精雕再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将资金转回给重庆中光电。
通过这种方式,大宇精雕少确认了应收款的减值损失并虚增了预付款,导致福能东方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3579.85 万元。这一数字占到了上市公司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120.18%。到了 2021 年,大宇精雕对这些虚增的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又导致福能东方当年虚减利润 2265 万元。
虽然福能东方已于 2024 年一季度出售了大宇精雕 100% 股权,但这笔历史旧账依然让公司付出了代价,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福能东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50 万元罚款。同时,由于公司触及了相关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长或遭十年禁入
贵州百灵和八一钢铁的违规行为则更多体现了公司治理层面的问题。
贵州证监局调查发现,贵州百灵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是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
2019 年,贵州百灵少计销售费用 3.5 亿元,多计利润 3.5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95.73%。2020 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 2.4 亿元,多计利润 2.4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5.35%。2021 年,公司多计利润 6379 万元。而到了 2023 年,公司又多计销售费用 4.59 亿元,少计利润 4.59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93.17%。
这种通过调节销售费用来调节利润的手法,严重误导了投资者。贵州证监局拟决定对贵州百灵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更为严厉的处罚指向了公司核心人物。时任董事长姜伟全面负责公司管理,知悉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却放任财务造假行为发生。监管部门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鉴于其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贵州证监局拟决定对姜伟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贵州百灵时任总经理牛民、副总经理姜勇等人也分别被拟处以 350 万元至 50 万元不等的罚款。
八一钢铁的问题则集中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
据新疆证监局查明,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了大规模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具体数据显示:2022 年,八一钢铁收到八钢集团转账约 36.75 亿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转账约 36.42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收到对方转账约 28.10 亿元,转出约 27.71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收到对方转账约 25.14 亿元,转出约 25.35 亿元。
这些资金往来金额巨大,但八一钢铁并未按规定在 2022 年至 2024 年的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构成了定期报告的重大遗漏。
新疆证监局指出,八钢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监管部门拟决定对八一钢铁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八钢集团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在个人责任方面,时任八一钢铁董事长吴彬因同时在八钢集团任职,被认定为双重责任人。他作为八一钢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 150 万元,作为八钢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 200 万元,合计罚款 350 万元。现任董事长柯善良、总经理刘文壮等也被分别处以 100 万元至 150 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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