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期货日报网讯 (记者 肖佳煊)12 月 3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个人 (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同下) 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3%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 (含 2 年) 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公告要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的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 年 1 月 1 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此前政策显示,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 (含 2 年) 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此前政策显示,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 (含 2 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 (含 2 年) 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