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8 日,亚辉龙就上交所问询函作出回复,披露与脑机星链合作细节,合作项目预计研发投入 3000 万元,公司的投资规模不超 1500 万元,最早 2026 年 11 月产生收益,短期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1 月 7 日,上交所因亚辉龙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未充分提示风险,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 1 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每经记者|甄素静 每经编辑|陈旭
1 月 8 日,亚辉龙 (SH688575,股价 15.81 元,总市值 90.34 亿元) 发布关于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围绕公司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脑机星链) 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相关问询作出回应。
公告从技术路线、研发进展、资金投入到产业协同逻辑等方面进行了披露,明确上述合作项目预估研发投入约 3000 万元,公司根据脑机星链的具体融资计划及估值综合考虑,对脑机星链的投资规模将不超过 1500 万元,最早产生收益时间不早于 2026 年 11 月,且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注意到,就在 1 月 7 日,上交所还作出了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认为亚辉龙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未充分提示合作风险,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 1 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公司回应:预计最早于今年 11 月产生收益
1 月 6 日收盘后,亚辉龙披露与脑机星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宣布将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股权投资等领域展开合作。此举因触及 「脑机接口」 这一市场热点概念,迅速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然而,就在市场热度攀升之际,亚辉龙当晚紧急发布补充公告,更正此前表述,明确脑机星链仅布局非侵入式技术路径,且相关产品多处于早期研发或临床前阶段,尚未进入注册申报环节。
前后两次信息披露引发市场质疑,上交所随即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合作细节、协同性、资金安排等核心问题。
针对上交所的问询函,亚辉龙在回复公告中披露了与脑机星链合作的底层逻辑与具体规划。亚辉龙表示,脑机星链在严肃医疗场景下与亚辉龙拟合作的相关产品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预计最早拿证产品为迷走神经刺激仪 (暂定名,以最终获批为准),能否获证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获批,预计公司最早产生收益的时间不早于 2026 年 11 月,且产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还取决于市场环境等情况,公司相关市场销售渠道资源转化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对公司业务无重大影响。
亚辉龙透露,公司与脑机星链拟合作研发的相关领域均为非侵入式技术路径,目前尚处于早期阶段,相关项目预估研发投入 3000 万元左右,公司具体投入金额尚需根据研发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自身需求以及未来与脑机星链的协商最终确定。相关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存在不确定性,双方也尚未明确合作的具体安排。
亚辉龙还特别强调,公司拟投资脑机星链的金额为不超过 1500 万元,投资金额占公司货币资金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相关研发及业务合作目前尚处于早期阶段,中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明显业绩改善或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该合作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针对 2025 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亚辉龙在回复中解释,主要是受行业政策影响,短期国内市场需求减少,国内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3.60%,以及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云康集团有限公司 (02325.HK) 的股票) 公允价值变动亏损所致。
内幕交易自查方面,亚辉龙核查了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 月 6 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情况,仅发现公司总裁办副主任姚兰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卖出 200 股公司股票。经核查,该交易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前,是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与内幕信息无关,其余核查对象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交所在 1 月 7 日作出的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中指出,当前 「脑机接口」 为市场热点概念,为投资者高度关注。经上交所督促,亚辉龙于 1 月 6 日晚又发布 《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称,脑机星链目前在研产品的技术路线为非侵入式技术路径,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且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有的产品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或临床前阶段。
上交所认为,亚辉龙股价 6 日收盘上涨 6.52%、成交量较前一个交易日增长 299%,公司披露涉及热点相关信息尤其应当审慎,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相关公告对合作方脑机星链技术路径是否包含侵入式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也未就合作协同性、可行性以及后续合作不确定性等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提示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亚辉龙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就此次战略合作中的疑点以及被监管警示等问题,《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致电拟对亚辉龙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获得有效回应。
封面图片来源:上市公司官网
文章转载自 每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