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8 日晚,华夏幸福发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5 年净利润为负、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同日,华夏幸福公告称,平安资管及平安人寿向华夏控股及王文学提起仲裁,涉案约 64 亿元,要求支付业绩补偿款等,王文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每经记者|涂颖浩 每经编辑|廖丹
1 月 8 日晚,华夏幸福 (SH600340,股价 2.29 元,市值 89.62 亿元) 发布业绩预亏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且亏损金额预计将会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值。
数据显示,2025 年前三季度,华夏幸福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98.29 亿元,报告期末净资产为-47.38 亿元,已资不抵债。
同日,华夏幸福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华夏控股) 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被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资管) 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人寿) 提起仲裁申请,涉案金额约 64 亿元。
据悉,平安资管及平安人寿与华夏控股及王文学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签订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2018 转让协议》)、2018 年 8 月 10 日签订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 年 1 月 31 日签订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2019 转让协议》)、2019 年 2 月 11 日签订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 年 6 月 21 日签订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根据 《2018 转让协议》《2019 转让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华夏控股应向平安资管、平安人寿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王文学应对华夏控股在 《2018 转让协议》《2019 转让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作为申请人,平安资管及平安人寿请求裁决华夏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约 64 亿元 (违约金需计算至华夏控股实际支付之日);请求裁决由华夏控股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请求裁决王文学就上述裁决项下华夏控股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华夏控股、王文学共同承担。
《2018 转让协议》 约定华夏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平安资管转让 19.70% 的公司股份;《2019 转让协议》 约定华夏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平安资管转让 5.69% 的公司股份。
鉴于平安资管作为平安人寿相关保险资产的投资管理人,平安资管基于其与平安人寿的委托管理关系,指定平安人寿作为标的股份的实际受让方,同时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平安资管受托管理的平安人寿的保险资金,故签署补充协议。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平安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平安资管的持股比例提升至 25.25%,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就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华夏幸福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对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文章转载自 每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