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基金报
【导读】 中山证券涉诉,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月 20 日晚间,锦龙股份一纸公告揭开了中山证券的新麻烦: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以原告身份发起诉讼,要求中山证券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共计五家被告连带赔偿 3.5 亿元本金及 1.394 亿元资金占用费,涉案总金额高达 4.89 亿元。
中山证券并非首次涉诉。就在 2025 年 10 月,中山证券在另一起诉讼的终审判决中,被判对一笔 2700 万元的债务在 30% 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在证券行业整体营收、利润高增长的发展态势下,中山证券却逆势掉队。财务数据显示,2025 年中山证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29.17%,净利润更是大幅下滑 88.06%。一边是诉讼纠纷缠身,另一边是业绩指标大幅下滑,中山证券正面临严峻考验。

「旧案」 曝光
中山证券涉诉
纠纷的起因是 2014 年 5 月,招商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要求投资 3.5 亿元于平安深圳分行作为受托人的委托贷款,投资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30 日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授权委托中山证券代表招商无锡分行与平安深圳分行、柳河米业签订 《委托贷款合同》;明确该投资系由招商无锡分行决策,投资安全及任何风险收益均由招商无锡分行负责。
随后,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约定,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通知平安深圳分行将委托贷款资金 3.5 亿元转入借款人账户。但到期后,该笔委托贷款未能按约收回。
原告起诉主张,其支行员工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冒用原告名义于 2014 年 5 月与招商无锡分行签订虚假的 《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投资指令》 等文件,招商无锡分行依据该等文件支取了原告在招商无锡分行存入的 3.5 亿元资金,以 「委托定向投资」 业务模式通过相关被告放款给柳河米业,造成其资金损失。

据此,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要求包括中山证券在内的五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总额达 4.89 亿元。锦龙股份表示,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中山证券将积极应诉,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及时披露进展。
中山证券经营承压
去年净利润降逾八成
2025 年中山证券业绩大幅下滑,与行业整体高增长态势形成鲜明反差。
1 月 16 日晚,锦龙股份公告中山证券 2025 年未经审计的财报。数据显示,2025 年,中山证券营业收入为 5.5 亿元,同比下降 29.17%;净利润为 0.21 亿元,同比下降 88.06%。其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收益等多项主要收入均出现下滑。
近几年来,中山证券业绩波动较大。未经审计的财报数据显示,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中山证券营收分别为 6.46 亿元、3.52 亿元、4.26 亿元,净利润分别亏损 1.26 亿元、1.49 亿元、0.84 亿元。直至 2024 年,中山证券业绩有所好转,净利润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 1.70 亿元,主要得益于自营业务显著改善。2025 年其业绩再度陷入低迷,自营业务则成为主要拖累项。
此外,中山证券控股股东锦龙股份也持续面临多方面问题。近年来,锦龙股份经营业绩持续承压,2021 年至 2024 年连续四年亏损,累计亏损超 9 亿元。
为缓解债务压力,锦龙股份自 2023 年起便开始筹划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及中山证券的股权。2024 年 6 月,锦龙股份启动中山证券 67.78% 股权出售计划,但该计划因 「防止成为无主营业务的壳公司」 等原因于 2025 年 5 月终止。
2024 年 9 月 23 日,锦龙股份公告,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 20% 股份,交易对象是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款为 22.72 亿元。锦龙股份表示,此次交易在较大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提升公司的经营稳健性。
(中国基金报)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