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段炼
云南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原副局长梅某,被指控在任派出所所长、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走私冻品活动、赌博场所提供庇护、通风报信,并入股色情场所参与分红,累计收受贿赂超 170 万元。
1 月 28 日,云南双江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梅某一审被判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判决书指出,梅某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任派出所所长期间。2015 年,梅某在担任临沧市圈内派出所所长期间,为不法分子走私冻品提供庇护,一年内分 8 次收受贿款 68 万元。2020 年至 2023 年 8 月,梅某在担任临沧市凤翔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周某甲在辖区实施组织卖淫嫖娼行为而不深挖彻查,并入股参与分红,多次收受周某甲送予的现金共计 76 万元。
2016 年,梅某曾主动上缴纪委 5 万元,但未如实说明其收受财物的具体情况。法院审理后认为,其目的是掩盖更大的犯罪事实。因此,法院对辩护人认为这 5 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书显示,从 2015 年至 2024 年,被告人梅某担任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圈内派出所所长、凤翔派出所所长、临翔分局副局长。
2024 年 10 月 4 日,梅某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临沧市公安局通知到市公安局执行禁闭。2024 年 10 月 9 日,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梅某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梅某如实供述了其收受周某甲贿赂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收受马某、陈某、赵某甲贿赂的犯罪事实。
梅某被留置期间,其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 176.078 万元。
经庭审质证的供述显示,梅某称,其在 2015 年 4 月至 12 月,先后 8 次收取马某送予的现金 68 万元,「虽然货车司机和货主没有说是走私,但大家都心知肚明他们在搞走私。马某受货主请托送钱,就是想让走私车辆能顺利通过派出所辖区。这些钱主要用于购房,其中有 5 万元在 2016 年上交临翔区纪委。」
证人马某称,其将走私运输冻品车辆的线索提供给梅某,梅某带着派出所的人在临双线圈内路段设卡查缉,查获走私车辆后,货主就会通过马某联系梅某出钱放行。证人张某甲称,2015 年张某甲从西双版纳拉冻品到昆明,马某在运输线上收费,如果不交费,他就向海关等部门举报走私冻品,马某从张某甲这里收取的 「保护费」 有几十万元。
除了私放走私车辆,梅某还入股色情场所,并为之提供庇护、通风报信。
梅某供述称,他在任凤翔派出所所长期间,因为一起涉黄案件后就和周某甲经常有联系。2020 年 9 月周某甲经营某丙店 「K 歌沐足」 足浴店,梅某和周某甲说境外朋友要入股 「K 歌沐足」,陆续转给周某甲 30 万元。
周某甲开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就每个月给梅某 1.5 万元;2021 年 6 月周某甲又开了一家某甲店,每个月给梅某 2.5 万元,一直给到 2023 年 8 月,其间有 2 个月周某甲要交房租没给钱,一共给了梅某 76 万元。
2022 年 7 月,梅某因为要得到提拔,就想从周某甲的这些事情中抽身,向周某甲提出将 30 万元退还。至 2023 年 8 月,周某甲分 4 次退还梅某 25 万元,还欠 5 万元未退。梅某提出退钱后,周某甲还是继续按照固定的金额 「分红」,梅某也照旧收下。梅某知道周某甲在这两个足浴店里组织卖淫活动,不组织警力查处,突击检查时,还会给周某甲报信规避检查。
周某甲除经营色情场所外,还开设赌场,梅某对此视而不见,并通风报信,先后收受周某甲所送开设赌场分红共计 7.078 万元。
此外,2020 年至 2024 年,梅某还先后收受赵某甲、刘某丙、陈某等人贿款 30 万元,并为相关娱乐场所及赌博场所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辩护人认为梅某主动上缴纪委 5 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梅某 2015 年期间先后 8 次收受马某贿赂 68 万元,其在 2016 年上缴纪委 5 万元,但未如实说明收受财物的具体情况,其目的是掩盖更大的犯罪事实,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6 年 1 月 8 日,双江法院一审判决梅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编辑|段炼 易启江
校对|陈星
封面图片: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红星新闻、南方日报、中国新闻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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