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金属价格波动致部分黄金交易平台出现兑付问题,深圳十部门 2 月 12 日联合发布文件,禁止违规黄金预定价、杠杆及延期交易。专家称此举意味着黄金业务监管从 「口头警示」 转向 「实质清理」,「严监管」 已成定局。界定 「类期货」 核心标准是以是否 「以实物交割为目的」。
每经记者|赵景致 每经编辑|陈旭
近期,由于贵金属价格大幅波动,部分以黄金交易为名、类期货交易为实的平台接连出现兑付问题。如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以下简称每经记者) 此前独家报道的世创鑫辰,以及今年年初爆雷的杰我睿等,均采用黄金 「预定价」 模式,并开设约 40 倍杠杆交易。
2 月 12 日,深圳十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以下简称 《提示》),明确提出将 「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 列入禁止性行为。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每经记者表示,《提示》 由深圳十部门联合发布,力度空前,黄金业务严监管已成定局。
禁止预定价、杠杆、延期交易
水贝的部分商家黄金交易介于实物交易与类期货交易之间,且界限模糊。每经记者了解到,一些平台在开展实物交易的同时,开展类期货交易。
如 《每日经济新闻》 此前报道的杰我睿,其工作人员对每经记者表示,每克黄金仅需缴纳 30 元保证金即可锁定金价,投资者在未来可按照约定价格购买黄金或平仓。
每经记者测算,目前国内大盘金价每克接近 1100 元,以此计算,投资者用 30 元锁定 1 克金价,相当于加了约 36 倍杠杆。在行权过程中,若金价上涨,客户一般会选择 「行权」 赚取利润;若金价下跌,则客户亏损以所缴纳的保证金为限。
上述模式即为预定价中的 「约价购买」:若投资者看多金价,便可只需缴纳保证金,就能锁定 1 克金价,进行涨跌博弈,未来价格上涨,投资者便可赚取差价。
而若投资者看空金价,同样可进行预定价中的 「约价回收」:例如提交保证金订单时金价是 800 元/克,平台未来将和投资者以 800 元/克进行黄金回收结算,双方自负盈亏。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上除了投资者,还有消费者在其平台上全款购金,最终平台出现兑付问题后,消费者权益也会受损。
本次 《提示》 对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进行了明确界定,是指通过微信群或小程序、App、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料名义,允许客户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锁定一定重量黄金的价格,后随金价波动按价差结算,允许平仓离场,未实际开展黄金实物交割。
专家:黄金业务 「严监管」 已成定局
「今天发布的 《公开提示》 由深圳十部门联合发布,力度空前,意味着监管从 『口头警示』 转向 『实质清理』。」 柏文喜告诉记者,目前,黄金业务严监管已成定局。
黄金预定价模式被明令禁止后,实物预定模式是否还能开展,业内认为可以开展,但或有严格限制。「实物预定是传统的交易惯例,我觉得还是可以开展的。但就是不能经营期货,这个还是有区别的。」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刘功武律师对每经记者表示。
柏文喜认为,如果是基于真实消费需求 (如结婚、送礼),向商家支付定金,预定特定款式的首饰或金条,到期后必须实际提取实物,这种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预定是允许的。
「但如果支付定金只是为了锁定价格,到期后既不提货,也不关心黄金成色,只根据金价涨跌结算现金差价,这就是典型的 『类期货』,属于本次 『严打』 对象。」 柏文喜强调。
柏文喜对每经记者表示,对于 「类期货」 业务界定,核心标准应该是以是否 「以实物交割为目的」。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孙凯律师告诉每经记者,针对水贝贵金属原料交易的监管从严是必然趋势,经营期货类业务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如果没有取得期货经营资格,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就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直接开设了 「交易所」「证券公司」,还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证监会可以对相应的责任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倍至 5 倍罚款等处罚。而在民事后果方面,签订的配资、委托理财合同一律无效,同时还要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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