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冯迪凡
仅过去一天,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将对输美商品加征的 「全球进口关税」 税率从 10% 提高到 15%。
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 2 月 20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他将签署一项命令,依据美国 《1974 年贸易法》 第 122 条,在目前已经征收的常规关税基础上,额外对全球商品加征 10% 的关税。
该 122 条允许总统设定进口限制,期限最长可达 150 天。此前,美国最高法院以 6 比 3 的投票结果裁定,特朗普政府援引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征收关税的行为违宪。
当地时间 21 日,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他将 「立即把对许多国家征收的 10% 全球关税提高到 15%」。他还补充道:「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特朗普政府将确定并发布新的、合法的关税。」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和专家表示,提高后的水平同目前美国同其他经济体已经签订的贸易协定中的关税水平相近,但何时生效白宫并未进一步声明,当前细节尚不清晰,等待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出通知说明。
为何提高到 15%
据央视报道,特朗普在上述社交媒体推文中称,「基于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20 日就关税问题作出的裁决进行全面、详尽且完整的审查——该裁决荒谬、措辞拙劣且极端反美」,「将自即日起,把目前对全球各国征收的 10% 统一关税,提高至完全被允许、并经过法律检验的 15% 水平。」
特朗普表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美国政府将确定并公布新的、在法律上允许的关税措施。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 (IMD) 地缘政治与战略教授埃文内特 (Simon Evenett) 表示,白宫此举可能是为了降低各经济体在周五宣布的 10% 关税政策下增加对美出口的积极性。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在同美国达成贸易协定的经济体中,英国、澳大利亚等美国传统盟友此前的所谓 「对等关税」 为 10%,欧盟、日本和韩国等经济体为 15%,其他经济体的税率多在 19%-40% 不等。
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美方此次目的是想用 112 条款来替代被最高院废止的所谓 「对等关税」 和芬太尼关税,但如果是 10%,不一定能达到等同效果。
他解释道,在废止前,美国针对其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税高于 10%,针对欧盟、日本和韩国的关税都是 15%,不少东南亚经济体则普遍更高,而在加到 15% 之后,目前 「美国对几个主要几个贸易伙伴的关税,同此前的所谓 『对等关税』 税率之间,差距就不太大了。」
不过,此次将关税提高至 15% 对英国来说无疑是一次打击,因为英国此前与华盛顿达成的 「互惠关税」 协议中,已确保了 10% 的统一关税。
英国商会贸易政策主管贝恩 (William Bain) 表示,英国出口到美国的各类商品将面临额外 5 个百分点的关税上调。
贝恩表示:「对美国出口商品的 4 万家英国公司会对事态的最新进展感到失望。我们此前就担心特朗普总统的 『B 计划』 应对措施可能会对英国企业造成更严重的打击,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对于印度等国家而言,目前事态尚不明朗。在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前夕,印度与美国达成了一项贸易协议,在该协议中,美国将印度商品的关税从 50% 降至 18%。因此,印度面临关税降低的意外收获。
印度贸易部在裁决后发表了一份不置可否的声明,称正在 「研究所有这些事态发展」。20 日特朗普在被问及与印度的协议时,他则表示:「一切照旧。」
一位长期从事国际贸易和物流工作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白宫宣布,10% 的关税定于美国东部时间 24 日凌晨 12 点 01 分生效,但现在白宫针对有关 15% 关税是否也会在 24 日生效的问题没有作出声明,这个消息是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宣布的,目前贸易商们在等待白宫周一 (23 日) 进一步说明,之后在 24 日关注 CBP 出具的声明和细则。
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跨国法教授兼全球政策研究所联合主任杜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特朗普将关税升到 15%,对于现有美国所谈定的贸易协定而言,冲击最小,美国已经在全球谈成了 20 多个所谓贸易协定,只能继续寻找其他法律工具维持这种现状,「骑虎难下,不得不坚持。」
新关税究竟能持续多久
管健对记者表示,该条款允许美国政府在 150 天内对贸易伙伴征收高达 15% 的关税,「但这一条款毕竟有时间限制和最高税率限制,当然不排除美国国会授权延长,以及特朗普政府重复使用该条款。」
杜明则表示,他专门查阅了相关法条,并未有明确针对 「反复使用」 该法条的禁止条款。他对记者解释道,没说 「不能反复使用」 就可以使用,用两次就是接近一年,正好够 「301 调查」(通常为一年) 结果 「接档」。
杜明说,目前各方对于 「122 条」 能否延期、能否 「重复使用」 意见不同的原因在于,这些问题都处于灰色地带之中,122 条和 338 条这些条款,以前没有人用过。「制定的初衷是给予美国总统一定的权力,应付眼前危机。」 他解释道。
第 122 条 1974 年诞生,第 338 条则更悠久,来自大萧条时期的 《1930 年关税法》,尽管这部法律赋予了美国总统非常强大的单边关税权力,最高可达 50%,且无须调查,但在其通过至今的近 100 年里,美国的任何一任总统都未实际启用过这条法律来征收关税。
「大家搞不清楚边界在哪里。」 杜明对记者解释道,除了技术层面的疑惑之外,在现实层面上,美国国会面临中期选举,当前最高法院的判决,部分共和党议员在贸易问题上的倒戈,这些因素叠加起来,会让延期使用等方法在实际操作上很困难。
「接下来的 150 天对特朗普政府而言很关键,对外要凭借此种 『恐怖平衡』 继续推进新协议,和更多国家进行贸易谈判,同时在国内还要在国内法中寻找更合适的维持对外压力的法律依据。」 他解释道。
目前,特朗普已下令根据 1974 年 《贸易法》 第 301 条,对 「不公平贸易行为」 展开进一步调查。他还表示,将依据 1962 年 《贸易扩展法》 第 232 条加征更多关税,该条款允许他以国家安全为由,对 「受威胁的行业」 采取制裁措施。
管健则表示,从发布 122 条款相关的行政命令来看,美国政府大概率是玩 「猫捉老鼠」 游戏,不停变换授权依据来对抗司法审查,直到司法审查无法干涉其做法。
他提醒道,232 条款是特朗普政府除所谓 「对等关税」 外,使用最多的另一个工具,打击面很广。

(第一财经)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