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证监会发布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证监会发布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简称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首部落实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的行政规章,《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责任,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压实各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全面明确细化披露要求,强化穿透披露;强化风险揭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发挥托管、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
具体来看,针对私募基金运作特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全面细化信息披露要求。一是明确细化全流程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的对象、原则、内容、方式、频率、禁止性规定等,细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的具体披露要求。二是体现非公开原则。要求应当按照非公开方式向持有该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三是强化穿透披露。针对长期存在的投资者对嵌套投资 「看不透」 问题,要求嵌套投资应当披露穿透后的投资资产 (标的) 情况,同时要求被投资的私募基金、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当予以配合。四是鼓励增加自主披露内容。除依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应当披露的信息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标的等情况自愿增加向全体投资者披露的内容。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还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明确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控人应当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挥托管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通过系统性安排明确各方责任义务,推进构建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的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此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在多方面实现制度突破,通过加大对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差异化披露安排,全面完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与具体内容,细化关联交易、衍生品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等事项披露细则;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监督作用,持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目前管理基金规模已超 22 万亿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 月 28 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6 年 1 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 19163 家,管理基金数量 139153 只,管理基金规模 22.44 万亿元。1 月,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 1235 只,新备案规模 640.62 亿元。
在行业体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提高行业透明度是加强私募基金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的发布意味着监管部门在构建完善的私募基金监管行政规则体系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长期以来,私募基金行政监管规则主要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提升规则层级,填补了信息披露专门行政规则空白,在建立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规则体系特别是行政规则体系方面有重要意义。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目前,证监会正在指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具体操作要求,将尽快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布。
对于后续工作安排,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契合行业特点、提升规则层级的原则,加快推进监管规则制定,推进形成覆盖机构主体、投资运作、监督约束等各环节的层级清晰、内容完备的行政监管规则体系,夯实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