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上能发 〔2026〕18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26 年 3 月 4 日 (即 3 月 3 日夜盘) 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低硫燃料油和集运指数 (欧线) 已上市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 1200 手;
低硫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 6000 手;
集运指数 (欧线) 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 50 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 年 3 月 3 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文章转载自 东方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