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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5 月 10 日,一则 「退休夫妻月入 1.2 万负债 1.2 亿」 的话题冲上热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 1.2 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 1.2 亿元的债务。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公告中看到,63 岁男子刘某和 62 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均申报目前退休状态,其中妻子牛某申报每月收入 6528.47 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房产 2 套,估价合计 440 万元;银行存款余额 22096.2 元。丈夫刘某每月收入 6221.94 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商铺 4 套,估价合计 50 万元;名下登记有车辆 1 台,估价 16000 元;银行存款余额 42811.65 元。牛某申报的负债约 54088034.87 元,刘某申报的负债约 72798097.25 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约 126886132.12 元。

根据法院公告,牛某、刘某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为两案,两个案件虽然合并公告,但使用不同的案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立案审查。
什么是 「个人破产」?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表示,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程序,如何才能达到受理条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但有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杨江苏表示,个人破产条例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尤其是创业失败或者因为不善财务管理的人。「即使一时因债务压身,《破产条例》 还能托底,不会让他们陷入万劫不复、没有任何人生希望的地步。」
杨江苏表示,破产申请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其个人真实的财产状况,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不得有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更不得私自转移其名下财产。
杨江苏表示,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存在申报信息不实、故意瞒报、虚假陈述等欺诈情形的,法院可依照债权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债务人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