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政部网站
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9 号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 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 2 类商品。将 「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类调整为 「小家电」 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将 「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 类调整为 「电子消费产品」 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在 「平板电脑」 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
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共 47 类,具体品类、购买数量、备注要求见附件,并按此执行。
二、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丝巾 (附件序号 8,下同)、服装服饰 (序号 12)、鞋帽 (序号 13)、咖啡 (序号 23)、陶瓷制品 (序号 30)、茶 (序号 40),进入离岛免税店按离岛免税政策销售,视同出口,退 (免) 增值税、消费税。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上述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具体监管和退税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 16 周岁调整为年满 18 周岁。
四、允许 「离岛且离境旅客」 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是指年满 18 周岁,已购买从海南离境的机票、船票,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并实际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免税商品品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附件执行。
离岛且离境旅客在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仅能在机场、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五、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 「即购即提」 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政策实施当年,离岛记录应发生在本公告执行之日起 (含当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承担防控 「套代购」 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
岛内居民指年满 18 周岁,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六、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3 号) 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 年 10 月 15 日



(财政部网站)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