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大商所 2 月 6 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商所根据市场需求,拟修改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 及实物交割品种的期货业务细则,对升贴水和集团交割库费用结算业务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升贴水结算业务方面,大商所期货品种升贴水主要包括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升贴水 (简称区域升贴水)、质量升贴水和品牌升贴水,个别品种还有产品升贴水。目前,区域升贴水纳入交割货款由交易所统一结算,质量升贴水、品牌升贴水和产品升贴水由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自行结算。在自行结算升贴水时,部分指定交割仓库存在红字发票开具困难等问题。为解决该问题,也为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更为多元的升贴水结算服务,大商所拟根据指定交割仓库类型、管理需要和企业意愿等采取不同的升贴水结算方式。该方面规则修改主要涉及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和各实物交割品种期货业务细则相关规定。
第一,仓库标准仓单必须标注质量、品牌、生产工艺等内容,相应升贴水纳入交割货款由大商所统一结算。
第二,厂库标准仓单可由指定厂库自主选择是否标注质量、品牌、生产工艺等内容,以明确是否将相应升贴水纳入交割货款由大商所统一结算。
第三,根据标准仓单标注内容,相应调整货物出库质量争议检验结果对比标准与指定厂库未按时完成发货时返还货款计算等内容。
集团交割库费用结算业务方面,目前,大商所集团交割库的仓储费及损耗费、出入库费等统一由集团库授权分库收取。为满足不同集团内部企业的个性化管理需求,大商所拟将集团交割库仓储及损耗费支付给分库改为支付给集团交割库或者集团交割库授权的分库;将出入库、杂项作业费等交易所规定的相关费用,由货主同分库结算改为由货主同集团交割库或者集团交割库授权的分库结算。该方面规则修改主要涉及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