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8 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执法检查动员会,明确将于 4 月至 5 月分赴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宜宾市、泸州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自贡等 16 个市 (州) 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每经记者 程晓玲 每经编辑 刘艳美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经济带发展事关全国发展大局。2021 年,我国首部流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江保护治理迈入依法实施新阶段。4 年多来,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四川贯彻实施情况如何?
4 月 8 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执法检查动员会,明确将于 4 月至 5 月分赴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宜宾市、泸州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自贡等 16 个市 (州) 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覆盖长江沿线 9 省 2 市,以约 20% 的国土面积支撑起了全国 46% 的经济总量,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 「增长极」。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四川省 96.6% 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 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 1/4,保护长江是美丽四川建设的重要内容。
「长江经济带生态地位突出,推进经济带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家德在会上表示,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
动员会指出,自施行以来,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执法检查既要带着问题去,也要带着问题回。要深入查找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更好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据介绍,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包括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落实情况;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五个主要方面,全面检查长江保护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
动员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分别汇报了贯彻长江保护法有关情况,两院及相关部门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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