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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 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今天 (星期二) 发出联合公告,宣布正式推出 「科企专线」,以进一步便利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 1 申请上市,并允许这些公司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
此外,联交所已经更新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指南》),以说明这两类公司在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时,将被联交所视为已满足 《主板上市规则》 第八 A 章所列的创新产业公司规定 2 及外界认可规定 3。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旋女士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吸引世界各地的优质公司来港上市,并对潜在发行人筹备上市的过程提供支持。因此,我们很高兴推出 『科企专线』,为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请前提供专门的指引。『科企专线』 在这些企业筹备上市的早期阶段为它们解答关键问题,帮助它们更清楚地了解并满足相关上市规定,进一步协助它们更有效率地筹备上市。通过 『科企专线』,香港交易所希望不断提升监管透明度,支持创新企业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进一步增强香港市场的活力、竞争力和韧性。」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戴霖先生表示:「证监会支持设立 『科企专线』 及允许特专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以巩固香港作为新兴及创新公司首选上市平台的地位。是次举措再次展示了证监会致力于促进发展一个充满活力、多元和高品质的上市市场,同时确保上市制度能够适应全球市场的变化,并足够稳健地保护投资者。」
「科企专线」
透过联交所提供的以下措施,「科企专线」 旨在帮助有意来港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在提交正式的上市申请之前理解适用的 《上市规则》 及进行相关的上市筹备工作:
由具备相关经验 (即审批 《主板上市规则》 第十八 C 章及十八 A 章上市申请及为之提供指引) 的专业团队领衔;
接触潜在申请人,更深入了解其公司业务并帮助其理解 《上市规则》 的要求;
就上市资格及合适性提供指引,例如核心产品要求、是否接受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及/或不同药监机构监管的临床试验、资深投资者的资格及独立性、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以及接纳当前范围以外的其他新领域/行业为特专科技行业的考虑因素;及这类申请人可就与 《上市规则》 有关的具体问题与联交所探讨并寻求初步指引。
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
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一般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或产品尚未商业化的阶段。与其他行业相比,过早或长期披露公司的营运策略、专有技术或上市计划,可能会为这些公司带来过高的风险。
为帮助这些公司减轻有关风险,联交所将允许根据 《主板上市规则》 第十八 C 章及十八 A 章上市的公司 4 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版本 5。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 《指南》 第 6.4 章。自本公告之日后,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
寻求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
《主板上市规则》 第八 A 章、十八 C 章及十八 A 章均是专为有类似需要的新兴及创新领域申请人而设的上市机制,这些上市章节对于寻求上市的申请人均有关于首次公开招股前第三方投资的类似规定。
完全符合 《主板上市规则》 第十八 C 章的特专科技公司及完全符合 《主板上市规则》 第十八 A 章的生物科技公司,将被视为已满足 《主板上市规则》 第八 A 章所列的创新产业公司规定和外界认可规定 6,即符合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应满足的创新产业公司资格。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 《指南》 第 2.2、2.3 及 2.5 章。
有意透过 「科企专线」 与联交所沟通的潜在申请人可按照 「科企专线」 网页上的说明联系上市科。
注:
1、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中的专有词汇与 《上市规则》 或 《指南》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2、载于 《指南》 第 2.2 章第 4 段。
3、载于 《指南》 第 2.2 章第 6 段。
4、证监会已根据 《主板上市规则》 第 2.04 条正式同意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
5、为免生疑问,须根据 《主板上市规则》 第 12.01C 条刊发整体协调人公告的特专科技公司或生物科技公司,应于刊发聆讯后资料集的同一天刊发整体协调人公告。
6、为免生疑问,寻求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仍须遵守 《主板上市规则》 第八 A 章及 《指南》 第 2.2 章列出的其他适用规定。
(香港交易所)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