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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中国
中小股东话语权变大。
近日,陆续有 A 股上市公司持股低于 3% 的中小股东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5 月 6 日,恒立钻具持股 1.45% 的股东提交了临时提案。5 月 5 日,东华能源持股 2.01% 的股东提交了临时提案。
上述现象源于规则的变化。今年 3 月底,证监会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调整了股东会提案权的相关规定,将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 3% 降为 1%,并明确公司不得提高该比例。据悉,此举是落实新公司法的规定,新公司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中小股东纷纷提交临时提案
5 月 9 日,上市公司恒立钻具发布了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称,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1.45% 股份的股东胡汐斐书面提交的 《关于增加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中增加临时提案。提案具体内容是 《2024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1% 以上股份股东的临时提案)》。
公告表示,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胡汐斐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胡汐斐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不仅只有上述一家。5 月 8 日,东华能源也发布了类似公告。公告称,5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马森能源 (南京)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马森南京」) 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 《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表示,根据公司法和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森南京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168.4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1%,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资格门槛降低
据悉,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法修订通过,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为全面落实新公司法精神,证监会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规则,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制度。《股票上市规则》 作为证券交易所履行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的基础性规则,需要相应调整,与新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在业务规则层面做好衔接。
今年 4 月 25 日,交易所对 《股票上市规则》 做了修订。本次修订强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保障。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 3% 降低至 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规则发布后,不少上市公司纷纷修订公司章程,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 3% 降低至 1%。
4 月 30 日,上海凤凰修订公司章程。此前的规定是: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修订后的规定是: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4 月 30 日,德才股份也修订了公司章程。此前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修订后的规定是,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此前出现过规则争议
新公司法虽然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但是有的上市公司规则并没有及时更新,以至于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过一些 「小插曲」。
2024 年 10 月 16 日,梦洁股份发布临时提案公告。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许喆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许喆提名郑鹏程先生增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许喆单独持有公司股份 81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许喆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天前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不过,有人在董事会上对此投出了反对票,反对的部分理由是梦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本次提请增加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股东单独持有公司 81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不及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份比例。公司应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合规的情况下再召开会议。
(券商中国)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