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志挺
「明天系」 旗下的天安财险,宣布一笔资本补充债券无法按期兑付。
9 月 30 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天安财险) 发布的 《关于 2015 年资本补充债券 (下称 「15 天安财险」) 无法按期兑付的公告》 称,该公司一笔发行总额为 53 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因偿付能力不足且无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预计无法还本付息。
根据披露,「15 天安财险」 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兑付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5 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该债券前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5.97%,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后 5 年的票面利率则为初始发行利率加 100 个基点,即 6.97%。
2020 年 7 月,包括天安财险在内的多家 「明天系」 金融机构被原银保监会接管。当年 9 月,天安财险发布公告称,经研究,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天安财险目前正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因故 「15 天安财险」 计息挂账。
天安财险表示,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不能确保在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后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 且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因此该公司无法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就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天安财险称,该公司已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开展积极沟通,全力配合债券持有人的相关诉求,后续将在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中对本期债券统筹安排、处理。
在 2015 年发布的天安财险 2015 年资本补充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该公司表示,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 5 年以上 (含 5 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
正是因为 「15 天安财险」 具有次级性特征,天安财险在募集说明书中也提示称,「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 发行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2) 发行人如发生破产清算,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3) 如果发行人没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则在该状态结束前,发行人不能支付资本补充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投资者投资资本补充债券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澎湃新闻)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