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本报讯 11 月 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 22 条具体意见,促进新能源在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
意见提出,到 2030 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满足全国每年新增 2 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 2035 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特点,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实现灵活连续交易,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稳定长期消纳空间。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加强与需求侧响应机制等的衔接,引导系统调节资源主动参与调节,完善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机制,激发用户侧灵活调节潜力。(齐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