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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网
2025 年岁末,内幕交易风波再次将赣锋锂业(002460.SZ) 推入公众视野。
这是一笔时间跨度长达 4 年的旧账。2022 年年初,赣锋锂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2 年年末,江西证监局完成案件调查。直到 2024 年 7 月,赣锋锂业的内幕交易行为被正式认定,除了上市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和时任董秘欧阳明等人也一同受到行政处罚。当时,江西证监局表示赣锋锂业的内幕交易行为涉嫌违反了 《证券法》。
如今靴子就要落地。12 月 30 日,赣锋锂业公告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单位犯罪,相关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赣锋锂业在公告中表示,此次进展是此前行政处罚之后的正常司法程序,预计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12 月 31 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告诉 《华夏时报》 记者,「刑事立案追究的是涉嫌构成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意味着初步侦查结束,说明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等于必然会被刑事起诉。」
公诉 「前夜」
近日,宜春市公安局告知赣锋锂业,由于公司涉嫌内幕交易罪单位犯罪,检察机关后续将进行审查起诉。这意味着,这起内幕交易风波从行政监管层面上升到了刑法追责阶段。
赣锋锂业表明,本次事项是依法开展的正常司法程序,公司曾于 2024 年 7 月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进行认真整改,按照规定缴纳罚没款,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月 31 日,赣锋锂业收报 62.89 元/股,较 12 月 29 日 65.32 元/股的收盘价下跌 3.72%。
根据证券法,所谓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但一旦披露就可能显著影响股价的消息,如控制权变更、重大并购等。而 「内幕交易」,则是指内幕消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消息公布前买卖股票、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禁止内幕交易是公开的投资环境、公平的证券交易、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早在 2024 年 7 月,江西证监局就对赣锋锂业作出了正式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赣锋锂业在参与江特电机(002176.SZ) 控股权变更的过程中,存在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江西证监局认为,对于赣锋锂业进行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赣锋锂业董事长、时任总裁李良彬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时,赣锋锂业被没收违法所得 110.53 万元,被罚款 331.59 万元。李良彬被罚款 60 万元,欧阳明被罚款 20 万元,二者均被给予警告。
2024 年,曾有知情人士告诉 《华夏时报》 记者,「证监会曾向赣锋锂业反馈,说公司可能原本没有内幕交易的初衷,但实际行为确实违规,赣锋锂业内部复盘时也在说,归根结底还是不清楚规定,所以导致了错误操作。」
据了解,内幕交易案件的行刑衔接问题,是近年来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的重要领域。但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追责程序,刑事立案追究的是涉嫌构成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行为,其证据标准与构成要件均区别于行政处罚。
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意味着什么?卢鼎亮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说明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等于必然会被刑事起诉,检察院需要全面审查案件,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可以决定不起诉。因此,移送不等于最终被定罪处罚。」
内幕交易教训
自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决定对赣锋锂业立案调查以来,这起内幕交易风波已持续 4 年,至今仍未落幕。
而事件发生时间更早。2020 年,江特电机因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面临退市风险。为化解危机,江特电机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提交 《化解江特电机退市风险措施报告》,提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
次日,即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江特电机的一名董事拟定 《成为江特电机第一大股东方案》 并发送给时任董事长朱某,明确指出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和股票增发实现控制权变更。随后,江特电机时任总裁等高管开始寻找战略投资者。就在 2020 年 6 月,在袁州区政府推动下,赣锋锂业开始与江特电机接触。
2020 年 6 月 18 日,李良彬、欧阳明等核心高管赴江特电机实地考察,商谈合作事宜。此后,赣锋锂业于 7 月 4 日正式向政府表达收购意愿。7 月 13 日,在政府组织下,双方举行正式会谈。
关键进展发生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江特电机与赣锋锂业签署 《合作备忘录》,约定由赣锋锂业独家认购江特电机部分股份,让赣锋锂业成为控股股东。该事项一旦实施,将直接导致江特电机控股权发生重大变更。2020 年 8 月 13 日,江特电机发布相关公告。
然而,仅一周后,江特电机便公告称,双方未能就避免同业竞争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本次筹划随之终止。
根据 《证券法》 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件;在依法公开前,相关信息为内幕信息。此案中,内幕信息最迟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形成,公开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因此内幕信息敏感期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8 月 13 日。
在此期间,包括赣锋锂业和江特电机相关高管、地方政府有关人员在内的多方主体,均因参与决策、协调或知悉进程而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李良彬与欧阳明最迟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 (即双方高层首次会面时) 知晓江特电机控制权变更一事。
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7 月 2 日期间,赣锋锂业的证券账号集中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共计 2648.38 万元。一个多月后,在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9 日,该账户卖出所有江特电机股票,获利 110.53 万元。
从时间点来看,赣锋锂业在双方首次商谈后买入股票,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前就已卖出。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初次考察时只是就着 PPT 互相介绍,简单聊聊,还没涉及到收购,赣锋觉得江特电机标的不错就投资了一点。后来卖出也是因为开始收购,担心构成内幕交易。」
无论如何,触碰内幕交易红线已成事实,最终如何收场仍未可知。卢鼎亮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如交易金额、违法所得、配合调查情况等,在此幅度内确定最终罚额。违反证券法关于内部交易的,可能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华夏时报网)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