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本报讯 上期所昨日发布公告称,1 月 6 日,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上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量超限第 1 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该客户交易行为违反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 第 16 条之规定,上期所决定对其在相应合约上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另据上期所发布的违规处理决定公告显示,2025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24 日,江某蓓通过操作本人账户和程某川账户在锡期货 sn2603、sn2604、sn2606、sn2607 等多个合约上存在实施事先约定的相互交易、转移资金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 《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上期所决定:给予江某蓓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对江某蓓处 1 万元罚款;给予江某蓓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 6 个月的处分。(齐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