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旭馗 每经编辑|程鹏 陈星
香港廉政公署连续两日披露涉及银行开户的贪污案件。
1 月 7 日,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以 100 港元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她开设个人银行户口,案件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
被告为 60 岁退休人士张莉,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 《防止贿赂条例》 第 9(2) 条。被告当日并无答辩,裁判官朱文瀚将案件押后至 3 月 4 日再提讯,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据介绍,被告涉嫌于 1 月 5 日下午到汇丰银行大角咀一间分行申请开设个人银行户口。因未能完成通过手机应用的申请,被告向一名汇丰银行职员提供贿款 100 港元以协助开户。该名银行职员当场制止被告并拒绝其要求,随即向银行汇报事件。香港廉政公署接获贪污投诉,同日拘捕被告。
另一起案例公布于 1 月 6 日,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起诉的一名前银行职员及一名深圳中介公司负责人,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贪污罪名,各判囚半年。
被告为 30 岁的汇丰银行时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陈晋熙,以及 30 岁的深圳玲科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张玲。二人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违反 《防止贿赂条例》 第 9(1)(a) 条及 《刑事罪行条例》 第 159A 条。陈晋熙另外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则由法庭存档。
案情透露,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1 月,陈晋熙从张玲处接受贿款逾 1.3 万元 (约合 1.5 万港元),以协助张玲等人转介的客户在汇丰银行开立户口,涉及逾 120 名客户。陈晋熙案发时在汇丰银行九龙湾一间分行任职。深圳玲科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由张玲成立,该公司在内地提供开立香港银行户口服务,收取每名成功开户的客户 500 元至 1500 元服务费。
署理主任裁判官锺明新判刑时指出,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铲除贪污及建设廉洁社会。法庭考虑到本案所涉银行开户数目及贿款金额,以九个月为量刑起点,并因应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半年。法庭并颁令陈晋熙须向汇丰银行归还逾 1.3 万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
香港廉政公署提醒公众,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香港廉政公署还表示,上述两案中,汇丰银行均在案件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香港廉政公署表示,一直十分重视银行从业人员诚信,并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银行公会及银行业界的全力支持下,于去年推出 《银行业诚信约章》,以不断提升业内诚信文化。香港廉政公署会继续在 《约章》 框架下,加强与业界交流以提升他们对贪污风险的敏感度,并持续为银行从业人员提供诚信培训。
记者|李旭馗
编辑|程鹏 陈星 杜恒峰
校对|金冥羽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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