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幅提高 「吹哨人」 奖励,奖金最高 100 万元。
1 月 9 日,证监会、财政部公布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吹哨人」 奖励工作规定》(简称 《奖励规定》),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弘扬公正担当的 「吹哨人」 文化。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一方面,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举报制度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另一方面,随着证监会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同时有奖举报条款正式写入 《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社会和市场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向我会提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的意见建议。为落实中央要求、回应市场关切,有必要对 《奖励规定》 进一步修订完善。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就 「吹哨人」 奖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 178 条。总体看,各方普遍持积极评价,认为修订出台 「吹哨人」 奖励规定有利于激励 「吹哨人」 提供违法线索,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完善保护机制
《奖励规定》 第二条规定,所称 「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及证据,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主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提供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提倡实名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
此外,《奖励规定》 还强调对 「吹哨人」 完善保护机制。
《奖励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要求,对 「吹哨人」 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而联系 「吹哨人」,需要使用 「吹哨人」 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 「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打击报复 「吹哨人」 的,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人员参与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大幅提高奖励标准
在完善奖励条件方面,《奖励规定》 明确,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 10 万元提升为 100 万元。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 「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同时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 「吹哨人」 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同时,《奖励规定》 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提高奖金比例,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 1% 提升为 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 10 万元提升为 50 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吹哨人」 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 30 万元、60 万元统一提升至 100 万元。
优化奖励程序
《奖励规定》 进一步明确奖励启动程序。
《奖励规定》 第十八条到第二十条规定,证监会根据奖励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次实施 「吹哨人」 奖励工作。启动奖励程序后,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奖励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等,同步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 「吹哨人」 奖励相关工作。明确 「吹哨人」 登记确认期限为 3 个月。明确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为激励 「吹哨人」 及时提供重大违法线索,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奖励规定》 同时严格规范办理要求,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 「吹哨人」 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明确接收线索渠道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线索处理单位可征得内部知情人员同意后请其协助核查。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吹哨人」 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线索处理单位不另行答复或者告知 「吹哨人」 线索处理信息。
《奖励规定》 还加强对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第二十六条规定,线索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 「吹哨人」 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澎湃新闻)
文章转载自 东方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