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期货日报网讯 (记者 杨美)据证监会 1 月 30 日消息,为落实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 《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准则》 共 3 章 36 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二是根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授权基金业协会根据 《准则》 及信息披露活动制订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 (XBRL) 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