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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
1 月 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26〕114 号)》(下称 「114 号文」)。其中指出,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业内认为,114 号文的出台,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以 「同工同酬」 为核心原则,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正式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利于增强电力安全保供能力,调动调节性电源建设积极性、提升顶峰出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助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已高达 1.36 亿千瓦/3.51 亿千瓦时,功率规模相较于 2024 年底增长 84%,与 「十三五」 末相比增长超过 40 倍。
数据显示,2025 年,全国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到 1195 小时,较 2024 年大幅提升近 300 小时,其作为电力系统 「稳定器」 和 「调节器」 的价值日益凸显。
确立储能核心地位
114 号文的出台有一个直接原因,即原有容量电价机制面临三大结构性矛盾:其一,煤电因利用小时数持续下滑,导致容量电费回收机制难以覆盖其固定成本;其二,抽水蓄能项目受制于缺乏成本疏导渠道,投资回报周期过长;其三,气电与新型储能则因各地补偿标准差异显著,陷入 「同工不同酬」 的竞争困境。从根本上破解公平竞争缺失与商业回报模糊的行业痛点迫在眉睫。
中科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李明明在接受 《国际金融报》 记者采访时表示,114 号文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其将储能发展的核心地位进行了明确。过去,储能长期处于电力系统的 「边缘角色」,虽被寄予厚望,但缺乏清晰的市场定位和收益机制。此次从制度层面为储能 「正名」,真正将其推上了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舞台。同时,还提高了独立储能发展的技术门槛,即有 「顶峰能力」 的储能企业才能拿到政府补贴资金。尤其利好拥有 4 小时以上长效储能项目的企业。
李明明强调,虽然业内都认为储能发展的 「春天」 来了,但仔细研究会发现,114 号文并不是简单的普惠暖风,而是将技术门槛提高了,机会将属于真正具备技术纵深、运营能力和商业洞察力的企业,他们不再是简单的设备供应商,而是能担当新型电力系统的 「调节中枢」 与 「价值枢纽」 的企业。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解读称,正值 「十五五」 开局之际,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型储能产业迎来里程碑式政策突破,也意味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即电能量市场收益、辅助服务市场收益、容量电价收益三大板块协同发力,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了收益根基,点燃了行业发展信心。
李明明表示,114 号文件的出台并不是孤立的,在电力交易市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大背景下,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关键文件,尤其是 2025 年从发电侧市场化出台的 136 号文,从用户侧接价机制出台的 1502 号文和 1656 号文,以及从调节侧/系统侧出台的 114 号文。上述文件的出台都涉及电力市场深化改革闭环上的关键部分,目的是让新型电力系统更灵活的同时,满足市场化需求。

重构盈利模式
万创投行研究院院长段志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14 号文的出台不仅是对储能发展身份的确认,更是一场盈利模式的重构。它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工商业储能从 「单一套利」 迈向 「多元收益」 的大门,也让 「自储自用」 真正具备了可持续的经济逻辑。
过去,工商业储能的收益几乎全靠峰谷套利一条腿走路,经济性高度依赖电价差,随着 114 号文及一系列配套政策落地,工商业储能的盈利模式正加速向 「容量收益+电量收益+辅助服务收益」 三维协同演进。
可以预见的是,114 号文将带来一波制度性红利。虽然当前容量电价主要面向电网侧独立储能,但其释放的信号明确:储能的容量价值被正式承认。这为未来工商业储能参与容量市场预留了政策接口,部分园区已开始探索 「共享储能+容量租赁」 模式。此外,该政策也有利于 「储能+绿电」 模式下的企业发展,可帮助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获取碳收益或绿证收入。
段志强认为,114 号文的出台,利好 「自储自用」 企业,「自储自用」 模式正迎来历史性拐点。
记者注意到,阳光电源和海博思创是国内储能领域的 「双雄」,二者在长效储能电站布局上走出了两条差异化路径。比如,阳光电源依托其全球光伏逆变器龙头地位,将储能系统深度嵌入新能源发电体系,推出 「高压实磷酸铁锂+智能 EMS」 组合方案,支持 4—8 小时连续放电,适配西北大型风光基地调峰需求,打造了 「发电—储能—并网—运营」 全链条解决方案。其代表项目如内蒙古某 400MW/24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采用 「光伏+储能」 一体化设计,参与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双轨运行。此外,该公司与巴西签署了 2.5 亿美元 「光储充」 项目,探索新兴市场容量租赁与电力交易结合的新模式,打造了 「设备销售+运维服务+电力交易分成」 多元收益模式。
海博思创则以 「大储集成+AI 智能运维」 深耕国内市场,该公司专注于电网侧和发电侧大型储能系统集成,凭借对国内电网调度机制的深刻理解,成为多个央企储能项目的首选供应商。
该公司在大容量系统创新方面不断突破,其代表项目包头卜尔汉图 400MW/2400MWh 储能电站,单项目规模达 2.4GWh,采用 6 小时长时设计,核心指标在线率>99.5%,并网点效率>90%。目前,该公司已探索将 「独储+运维」 作为第二增长曲线,将设备销售延伸为长期服务收益。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 2026 年年初,全国已有湖北、甘肃、宁夏、浙江、河北、广东、内蒙古、新疆、安徽等 9 省市明确出台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其中,湖北、甘肃、浙江等地已明确将放电时长纳入 「有效容量」 折算,6 小时储能可获得 1.5 倍以上等效容量,显著提升单位收益。
倒逼系统重视消纳能力
「十五五」 规划建议提出,要建设能源强国,但是我国面临 「缺油、少气」 的资源约束,必须通过系统性变革与战略转型,将 「风光无限」 的可再生能源潜力转化为综合能源实力。具体路径是以新能源为主体、传统能源清洁转型为支撑、技术创新为驱动、安全高效为底线,实现从 「能源大国」 向 「能源强国」 转变。
尽管我国新能源发展势头强劲,但西部清洁能源富集区与东部负荷中心之间的供需错配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西部绿电外送通道建设滞后导致 「弃风弃光」 现象时有发生,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却面临绿电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与此同时,风光发电固有的间歇性、波动性特征对电网调峰能力提出严峻挑战,加之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尚不完善,其经济性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市场竞争力。这些发展中的系统性矛盾,正成为制约新能源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的关键瓶颈。
114 号文之所以强调 「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本质上是在倒逼下游消纳能力提升。因为只有当终端用户具备灵活调节能力,新能源才能真正 「发得出、用得上」。过去几年,「新能源+储能」 多为强制配建,储能沦为 「摆设」。如今,政策鼓励通过动态评估、并网优先、保障利用小时数倾斜等方式,激励主动配置储能的项目。这意味着,谁有消纳能力,谁就能优先并网、多发电、多收益。
数据显示,储能的顶峰能力突出,已成为保供的重要支撑。2025 年迎峰度夏期间,国家电网经营区新型储能最大放电电力达 4453 万千瓦,可调最大电力 6423 万千瓦,晚高峰平均顶峰 2.4 小时,集中调用顶峰能力相当于近 3 座三峡水电站容量。
(国际金融报)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