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中 「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 相关要求,经商省有关部门同意,现对 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如下:
一、暂停实施汽车置换更新政策
(一)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 24:00 暂停实施。
(二)2025 年 1 月 1 日 (含当日,下同) 至 9 月 28 日间取得新车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符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的消费者 (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须在 2025 年 10 月 20 日 24:00 前通过 「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 微信小程序或 「苏服办」APP 汽车置换更新应用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
(三) 已按期提交申请的消费者,需通过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及时关注审核进度。需修改补正申请资料的,须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4:00 前完成提交,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修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对汽车报废更新实施限额管理
(一)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 0:00 起实行 「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 的方式组织实施 (以新车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开具时间为准),具体实施办法及资格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二)2025 年 9 月 28 日前取得新车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的消费者 (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 「汽车以旧换新」 微信小程序,按调整前政策正常提交受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商务厅
2025 年 9 月 27 日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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