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基金报
【导读】 子公司涉诉,中信证券:系收购前项目纠纷
12 月 4 日晚间,中信证券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对原广州证券涉及的一起诉讼案件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告显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原广州证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涉及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列为 37 名被告之一。
此次诉讼的原告为吴彩泉等 11 名投资者,被告为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中信证券华南等 37 名相关法人主体或自然人,案由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起诉理由方面,原告方认为,东旭光电因 2015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等,已收到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案所有原告的交易行为与东旭光电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东旭光电应依法对原告诉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原告方认为,原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违反 《证券法》 相关规定,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中信证券华南于今年 4 月 9 日收到石家庄中院送达的 《起诉状》 等应诉材料。8 月 8 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石家庄中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8 月 15 日,中信证券华南向河北高院申请复议。
12 月 3 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河北高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信证券华南等 8 名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确定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并确定该案权利人范围为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 (含) 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含) 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 (含) 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且与该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涉诉金额方面,11 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 182.82 万元,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此次诉讼,中信证券表示,该案为公司收购原广州证券前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该案涉及的潜在损失均已在收购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据悉,东旭光电已于 2024 年 10 月摘牌退市。今年 3 月,证监会通报称,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 43 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 17 亿元,对其中 19 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基金报)
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