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2 月 24 日,美国海关依据相关行政令,停止征收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项下加征的关税,同时转而依据 《1974 年贸易法》 第 122 条对所有贸易伙伴加征进口附加费。这一政策转向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工具的重大调整,从 「紧急状态」 路径回归传统贸易法框架,但其本质仍是单边主义关税措施的延续。此次调整会对主要经济体产生差异化影响。
美国此次关税政策调整并非简单的 「减税」 行为,而是法律适用路径的转换。此前,美方依据 IEEPA 对输美商品加征所谓 「芬太尼关税」 和 「对等关税」,这一路径因缺乏明确的国会授权而面临法律挑战。2 月 20 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实施的相关大规模关税措施缺乏明确法律授权。特朗普政府转而依据 《1974 年贸易法》 第 122 条加征关税,该条款授权总统在国际收支失衡或汇率操纵等情况下征收最高 15% 的进口附加费,为期不超过 150 天,且可延长。这一路径虽同样具有单边色彩,但相较 IEEPA 的 「紧急状态」 标签,在国际法层面更具形式合法性,也为美国保留了更大的政策灵活性。另外,特朗普政府可能会加速启动 「301 调查」 和 「232 调查」,全球贸易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美国频繁动用国内法单边措施,本质上是对以 WTO 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的系统性侵蚀。「IEEPA 关税」「122 关税」「301 关税」「232 关税」 等工具的交替使用,形成了工具箱式的单边主义操作模式。这种做法破坏了非歧视原则和约束关税承诺,增加了贸易的制度性成本。更为深远的影响在于,美国的相关做法可能引发其他国家的效仿。当全球最大经济体持续以国家安全、国际收支等模糊理由绕过多边规则时,贸易保护主义的 「潘多拉魔盒」 被打开,20 世纪 30 年代以邻为壑的贸易战风险再度上升。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迫使跨国企业重新评估全球布局策略。「122 关税」 适用于所有贸易伙伴,意味着全球出口商都面临成本上升压力。北美、欧盟、东盟等区域内部贸易比重可能上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美墨加协定》(USMCA) 等区域性安排的重要性凸显。全球价值链分工细化背景下,关税的累积效应将显著放大,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等复杂产业链受冲击尤为严重。
中国虽面临出口成本上升、部分产业外迁压力,但也展现出较强的经济韧性。「122 关税」 的普遍性特征意味着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关税的空间收窄。中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2025 年以来,中国加速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扩大对东盟、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的出口。
对美国传统盟友而言,欧盟、日本、韩国等面临困境,对美出口成本上升,汽车、机械、化工等优势产业受到冲击。欧盟已表示可能启动反制程序,跨大西洋贸易关系紧张加剧。对资源型发展中国家而言,全球贸易环境恶化可能导致大宗商品需求波动,加剧经济脆弱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多次警告,贸易摩擦是全球经济面临的重大下行风险。美国关税政策调整虽降低了部分极端风险,但 10% 的普遍附加费仍构成显著的负面供给冲击。进口成本上升将传导至消费者,美联储货币政策面临困境,政策不确定性抑制企业长期投资意愿。根据历史经验,关税每上升 1%,贸易量可能下降 2%~3%,全球贸易增速或低于经济增速。美国 《1974 年贸易法》 第 122 条以国际收支失衡为法律基础,具有鲜明的汇率政策色彩。美国可能借此施压贸易伙伴货币升值,加剧汇率波动。若多国采取竞争性贬值措施应对,将引发货币战争,冲击国际货币体系稳定。
美国此次关税政策调整,表面是法律工具的转换,实质是单边主义逻辑的延续。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紧张的背景下,这种以邻为壑的做法将对全球贸易体系和经济增长构成系统性风险。全球各国应共同维护以 WTO 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抵制单边主义逆流,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这既是应对当前挑战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共同发展的长远之计。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国应坚持 「以我为主」 的开放战略,精准评估美方举措的实质影响,适时调整反制措施;利用磋商窗口争取有利条件,加速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自贸试验区改革,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系,与欧盟、东盟等共同抵制单边保护主义。(作者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