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段炼
5 月 22 日,广东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发布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在梅江区古洲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财物,经调查,原主不明。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现将相关无主财物明细公布如下,请合法财产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持身份证、合法财产证明材料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新型犯罪侦查大队申报返还事宜。
依法扣押的无主财物明细如下:
人民币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整 (¥1,570,000.00),均为面额 100 元的人民币现金钞票。
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财物,梅江分局将根据 《无主涉案财物公告处置工作指引》 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编辑|段炼 易启江
校对|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京报、平安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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