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
财金 〔2025〕62 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中央金融办等 6 部门印发的 《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有关要求,持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保险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的通知》(财金 〔2022〕72 号)、《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财金 〔2023〕89 号)(以下统称 《办法》) 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 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 「净资产收益率」 由 「3 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 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调整为 「当年度指标+3 年周期指标+5 年周期指标」 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当年度指标为 「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 30%;3 年周期指标为 「3 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 50%;5 年周期指标为 「5 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 20%。
其中,3 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5 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rn 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rn-1、rn-2、rn-3、rn-4 分别为前第 1 年、前第 2 年、前第 3 年、前第 4 年净资产收益率。
二、《办法》 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率」 由 「当年度指标」 调整为 「当年度指标+3 年周期指标+5 年周期指标」 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当年度指标为 「当年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为 30%;3 年周期指标为 「3 年周期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为 50%;5 年周期指标为 「5 年周期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为 20%。
其中,3 年周期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5 年周期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cn 为当年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率,cn-1、cn-2、cn-3、cn-4 分别为前第 1 年、前第 2 年、前第 3 年、前第 4 年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率。
三、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加强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成本收益、现金流等方面匹配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合理确定权益投资比例,把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平衡,实现所有者权益稳定增长和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注重稳健经营,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完善内部中长期考核机制,加强投资组合管理,挖掘收益稳健、风险可控、具有升值潜力和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优质投资标的,努力增厚长期稳定收益,更好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 「压舱石」 作用,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增强投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并不断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评估体系,做好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收益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交易管理和投后管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自开展 2025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开始,按照 《办法》 及本通知执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办法》 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2025 年 7 月 2 日
(财政部网站)
文章转载自 东方财富